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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莆田市【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00号【发布日期】2008-07-11【生效日期】2008-07-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福建省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莆政办〔2008〕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千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2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市经贸委:组织跨县区域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通讯和煤、电、油保障的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药品质量的监督查处。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莆田电业局: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电保障和灾区通电的恢复重建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市广电中心: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莆田海事局:负责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和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和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人保财险莆田分公司: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莆田军分区: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管委会)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市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区、管委会)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4.1.3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物资准备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本级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4.2.2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3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应急采购、调拨制度。4.2.5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4.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4.3.2依托“数字莆田”政务网,建立部门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救灾装备准备4.4.1市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市民政局及灾害频发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办)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气象、地震、海事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4.6社会动员准备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6.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4.7宣传、培训和演习4.7.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4.7.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县(区、管委会)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办)负责组织乡镇民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7.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4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5.1.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的动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5.1.2市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管委会)通报。5.1.3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2灾害信息共享市民政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地方通报;各有关单位应主动
本文标题: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莆政办〔200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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