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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XX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质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制,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第六条各村(居)、镇内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建立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副镇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国土所、民政所、劳动保障所、财政所、计生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小学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第八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第十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研究指挥本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三)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四)督促各村(居)、镇内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第十一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一)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五)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六)运输与联络组负责联系和协调运输、通讯工具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十三条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第三章预测和预警机制第十四条各村(居),镇内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业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十五条信息传递。党政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政府,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第十六条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零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居)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第十八条现场指挥与协调(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第十九条依靠本镇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镇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在应急处置过后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镇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第五章后期处置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民政所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二十三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章宣传教育第二十四条镇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第八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五条镇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X月XX日
本文标题:xx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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