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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学校规范用语用字工作整改方案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拟订下列整改措施:一、全校教职工在校园区域内必须讲普通话,确立普通话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地位。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接待走访家长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四、充分发挥语文课本“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积极参加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六、对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七、将学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八、各处室、年级使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九、教辅、讲义用字规范化尚有个别问题,特别体现在异字,不规范的简化字的问题上,限立即改正,以正语义。十、部分教师的语言不规范,有方言夹杂的异化现象,应限期改正,强化训练,以正语法。十一、部分教师的教学用语语音不够准确,普通话达不到水准,尤其是语文教师,应限期整改。十二、教师的板书尚有问题,不符合要求,有的潦草、有的不规范,应立即改正。十三、加强教师之间的协作,互为学习,相互促进,共同为语言文字的改进工作出贡献。巴州区十小
本文标题:2011年秋学校规范用语用字工作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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