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熊炳兰一、义务教育法的修订•1986年4月12日六届四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376名代表提议案修订义务教育法•06年6月29日十届22次会议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一是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如何适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二是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政策,各地在实践中也涌现出很多成功的经验,需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保证。三是义务教育也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如均衡发展问题,健全保障机制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等义务教育权利的保护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二、新义务教育法重大的制度创新1、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2、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性质•强制性、•普及型、•公共性、•免费性培养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3、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不仅免杂费,还规定要提高补助的标准,并且要实施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省级政府和中央财政也要1:1地配套。经费保障•国家、省、县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约占总经费的2%、11%、87%大头落在财力最薄弱的县级政府。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一是为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要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规定: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二是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在此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三是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规定:(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辍学。4、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一是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规定:(1)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二是严格课程管理。规定:(1)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2)学校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素质。•三是明确考核要求。规定:(1)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2)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5、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6、保障校园安全写入法律•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第一,学校管理的危机意识淡漠。•从结果看,我们是能够应付任何危机事件的,只是每每要付出巨大的、物质甚至生命的代价。危机意识的淡薄不仅使各学校普遍缺乏必要危机管理预案,也使得上级领导部门很少检查学校这方面工作。于是,我们应付危机事件的基本思路通常就是“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打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战争”。这样做很有效,但往往成本也很高。因此,要尽快从“事后动员型”转变到“事先预防型”的危机管理理念和机制。第二,学校管理中重视生命和个性的意识淡漠•突发事件来临时反应迟钝,这只是学校危机意识淡漠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另一面则是对学校发生的非危机问题却反应迅速而激烈,进而做出许多不尊重生命、健康和个性的事情来。由于教育工作的特性,我们习惯于把普通问题看得很严重。比如,学生吸烟当然是极其不好的事件,学生逃学当然是很严重的事情,但都不能算是“危机事件”。不少校长常常理直气壮地把对这些教育问题的重视混同于“危机意识”,习惯于把普通问题说得更加严重,把普通事件说成危机事件,小题大做、危言耸听。而到了真正的危机发生时,却表现出理念认识不足、思想方式不当、预防准备不够、应对措施空虚等问题,从而造成灾难。两个案例的启示•案例一:某中学一天突然发现班里学生在玩水银,班主任马上予以制止并没收,并发现原来是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储存柜未锁,究竟丢失多少不清楚。班主任想马上报告校长,但校长不在学校,于是直接报告了公安部门。返回学校的校长在被询问情况时,对此当然一无所知,校长因此被撤职。这件事没有造成学生伤害,但却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形成了危机事件。这明显属于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缺乏明确的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当然更说明学校领导缺乏起码的危机意识。•案例二:某中学600多名学生和教师在大礼堂进行演出活动时,礼堂着火了。校长马上来到演出台上对学生说,对不起,我们现在开始进行消防演习,请全体教师和同学按照平时训练的要求,马上顺序撤出礼堂,到操场集合。学生在老师的组织下顺利脱离了危险,火也很快扑灭了。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危机处理案例。如果着火时直接通知学生,很可能引起大混乱,以至造成伤亡,演变成一场可怕的危机事件。对于以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为第一要义的危机应对体制而言,持续有效地开展防灾教育训练,认真着手危机管理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危机管理的公关对策1、把握事态。及时了解全部事件情况,汇集事实依据。2、制定宣传标准。特别应当规定对外宣传基调,并且通过发言人传播出去,保持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用一个声音传递,做到始终如一、口径统一。3、积极与新闻界沟通。以避免信息封锁情况下,虚假的、不良的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加深危机。4、舆论管理。应当发布有效信息,尽快坦诚发表不利消息的真相,以诚意减少、消灭谣言和猜疑,防止不良思想和心理蔓延。5、积累第一手资料。把危机发生的始末记录在案,留作证据。
本文标题:义务教育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178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