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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2011年春节期间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在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止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重点在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查缴非法、禁放点守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禁放场所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建设平安、卫生城市创造2良好的安全环境。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红塔区行政辖区以下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中心城区东起环山路、抚仙路,西至昆玉高速公路及火车站片区(含玉龙花园),南起腾霄路,北至玉江大道范围内;(二)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三)出水口生态公园、玉湖公园、聂耳公园、九龙池公园、红塔山公园、观景台、汇龙生态园、玉泉寺、白龙潭风景区等风景旅游景点。三、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2011年2月2日(大年三十)00:00时至2月9日(大年初七)24:00时止。市民可以在除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心城区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红塔区成立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黄云鹍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孟国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3瞿向前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毅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宏毅区安监局局长成员:陈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马红区质监局局长李亚明区工商局局长宗迎春区供销社副主任蔡永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赵星海区环保局副局长李桂仙区交通局副局长彭建明区教育局副书记王其明区卫生局副局长徐汝青玉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红玉带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柳洪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师吉明李棋镇镇长张淼高仓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瞿向前兼任,李毅、杨宏毅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反馈上报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五、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4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序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印制《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责成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和各单位下发并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要组织动员各社区、居民小组及各商住小区加大对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要求禁放区内每个单位、小区都要落实巡逻控制、重点守护等防控措施,把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落实到人。(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协同区工商局查5处无证经营行为,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无证经营摊点;布置禁放通告、禁放点等标牌、标识;负责做好风景旅游景点的禁放宣传,并组织好风景旅游景点加强守护;负责做好环卫保洁工作。(五)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含冷焰火)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道路安全管理力度,查处违章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原因;组织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加强巡查、守护,积极预防、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六)区安监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七)区质监局职责: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八)区工商局职责: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6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无证经营摊点。(九)区供销社职责: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十)区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一)区教育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十二)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十三)区交通局职责:负责督促、指导车站等交通枢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格审验,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十四)区环保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噪音污染处置、空气污染监控等工作;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7六、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在禁放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居民小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禁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具体到人。(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安全意识。一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高度,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禁放宣传。二是各街道、各乡镇要通过贴通告、宣传车上街、悬挂横幅、标语、板报、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相关街道、乡镇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放工8作。一是春节前,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城管、工商、供销社等部门配合,组成综合执法组,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不定期的抽查。销售单位和个人采购、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要吊销其许可证,并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中心城区的巡逻力度,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公安分局在中心城区组织20-30个巡逻小组以徒步与车巡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巡逻管控措施,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巡逻管控;三是认真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安监、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要广泛收集非法贩运、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9法犯罪。在查禁过程中要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行取证,对情节恶劣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的行为。(五)做好应急救援,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单位和部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公安、安监、工商、综合执法、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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