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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装置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近年来,在炼化板块“65431”工作方针指导下,各地区公司整治了大量设备隐患,消除了大量限制装置运行的瓶颈,设备故障率大幅下降,设备本质安全和运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炼化企业设备完好率、自控仪表投用率呈上升趋势;静密封点泄漏率呈下降趋势。总体上,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处于全面受控状态,能够满足现代炼化生产的需要。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装置安稳长生产,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装置检修行为,确保各地区公司高标准地抓好每一次装置检修任务,特制定《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供各地区公司借鉴。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成立组织严密、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是确保大检修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装置检修年,各地区公司及参检单位要分别成立大检修指挥部,要形成强有力的检修指挥组织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第一条地区公司和所有参检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大检修组织机构。第二条以”三年一修“长周期稳定运行为目标,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控制检修费用。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条坚持全厂性停工大检修的原则,公用工程系统应定期彻底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性停工检修。第三条坚持安全、质量受控,绿色、环保检修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检修工期。电力系统储罐水系统地下管网空分系统蒸汽系统公用工程第五条提前二十四个月开始编制装置检修技术方案、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编制要以装置检修技术方案为依托,在检修前十二个月完成。计划准确率不得低于95%。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检验方案按照新《容规》的要求,必须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七条按照《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腐蚀检查计划和方案。第十条工艺技改技措项目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完成设计并满足长周期订货要求,办理变更审批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的计划不得修改。第八条按照《静密封安装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定扭矩紧固计划和方案。第九条检修前两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小接管等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一条装置检修计划获得批准后,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编制检修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材料及备件应有采购技术标准,关键设备及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监造。其供应商应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框架中择优选取。第十二条检修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出库前应按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完成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三条承包商的选择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要使用业绩优良、体系健全且管理严格、员工素质高、机具标准符合要求的大型检维修团队。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当年或上一年度发布的工程建设一类、二类承包商框架企业,且承包商管理执行中国石油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第十四条储罐机械清洗、耐火隔热衬里、检验检测等专项检修工作,在集团公司和炼化板块定商框架中选择。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完成检修项目交底,编制大检修组织设计。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前三个月,根据开停工总体统筹将检修项目逐项落实到作业班组和个人,并进行现场交底。编制完成重点项目的检修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及重点项目和装置检修统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七条装置停工前两个月,应编制完成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施工作业单位含自检项目所在单位要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进行培训。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八条装置停工前,生产属地单位应对装置停、检、开全过程的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和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向生产属地员工和施工作业单位交底。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十九条装置停工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检修任务和生产属地单位提供的风险评价报告,对施工作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将HSE作业计划书提交生产属地单位审查备案。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及入厂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检修前向作业人员交底,被交底人员要签字确认。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单位首次进入厂区作业前必须按照属地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由项目所在单位完成特种作业资质审查、安全培训并办理安全教育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名单报生产属地单位,生产属地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人员名单》中注明。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单位在开项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工机具尤其是起重机械、电动工具等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并标识,确保安全、完好、有效;并向项目所在单位提交完好工机具清单。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四条检修前承包商应办理完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合同办理前,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技术人员资质、施工人员资质和人员数量以及工种配套情况、劳务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项目需求进行审查,保存鉴证资料。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五条停工退料要有已审批的停工方案、化学清洗方案(常减压装置、催化分馏和焦化分馏系统停工时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吹扫置换方案、蒸煮方案,易产生FeS、H2S装置的设备管线应进行钝化、净化处理,严格控制排放,确保环境不受污染。退料和吹扫阶段,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检修现场。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六条生产属地单位必须编制检修装置隔离方案。界区以及未退出或连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管线要用盲板彻底隔离,并挂牌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的管理,绘制盲板图,统一编号,装(拆)盲板要办理作业手续。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七条装置存有物料的不检修区域要进行能量隔离,并用警戒绳围挡、挂牌警示,关键部位上锁挂签。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八条装置区内隔油池、下水井、地漏、地沟、生产生活污水系统,要有效封堵。动火点15米内的雨排、污排等在动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二十九条重视危险物品的清理,装置内退出的污油、化学药剂和停工排放物等危险物品要运出装置区,平台、地面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清理干净。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条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作业用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备器材齐全完好备用,消防道路畅通。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一条环保设施要在生产装置吹扫、倒空后停工。第三十二条加强三废排放管理,由生产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填写《三废排放确认单》,履行签字手续。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装置开停工步骤、开停工统筹及其他检修资料全部上墙,以便操作工和职能人员随时检查、学习和确认。各检修装置界面交接确认资料要齐全、规范,符合生产受控要求。第三十三条停工交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界面。编制《装置停工状态确认单》,按停工装置的管理级别,组织安全状态确认,履行签字手续。重要装置要升级管理。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四条进入检修现场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生产属地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原则,建立大检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可引入第三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六条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炼化板块《十六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签发的《作业许可证》作为开项依据。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属地单位为施工单位集中办理作业票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七条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检修作业安全监护人进行培训,制定监护职责指导卡,挂牌监护。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八条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当天作业内容的作业安全风险及质量要求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风险再次进行现场辨识。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三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或复印件)及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考核、检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现场作业必须佩戴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鞋、安全帽。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需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生产属地单位应统一组织协调,对交叉作业产生安全风险进行辨识,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临时隔离平台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二条作业人员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作业的区域或场所及设置警示隔离区。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三条施工作业单位在作业现场危险区域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物理隔离措施,夜间要设灯光警示。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四条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清理出的易燃、可燃物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零部件、衣物和地面。指定地点存放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五条打开的人孔,作业前、后,要挂上人孔防护设施,以防止人员误入。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六条脚手架搭拆及检查执行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杆不得绑、架在生产设备、工艺管线等位置。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七条大型设备吊装严格执行GB50798《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不得以工艺管线或设备作为吊装的锚点,作业时受力构筑物的棱角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保护,严禁用导链缠绕设备起吊作业。吊装作业不得以工艺管线或设备作为吊装的锚点严禁用导链缠绕设备起吊作业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作业时受力构筑物的棱角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保护第四十九条动火作业执行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条高处作业执行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高处(或在篦子板上面)作业应配备工具袋,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材料在不用时要装入工具袋,大型工机具及拆卸的大型部件应摆放在安全地点,处于稳定态。作业时产生的杂物要放在安全位置并及时清理,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一条检修现场的沟涵、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并设立明显标识和安全警示牌。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二条水压试验现场应设置安全作业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站在焊接堵头、法兰侧面等高压水可能泄漏的方向。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执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临时用电接、送、停电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四条检修用的乙炔瓶执行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在储存、使用中不能卧放,必须用支架固定,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使用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夏季时应采取防晒措施。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五十五条建立检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分工,要做到每个检修项目责任到人。第五十六条编制质量管理程序,制定质量奖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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