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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2013年5月28日目录1.编制目的……………………………………………………………………(2)2.实用范围……………………………………………………………………(2)3.项目目标……………………………………………………………………(2)4.项目组织管理………………………………………………………………(3)5.项目技术管理………………………………………………………………(4)6.项目质量管理………………………………………………………………(5)7.项目进度计划管理…………………………………………………………(8)8.项目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10)9.工程总、分包管理…………………………………………………………(11)10.项目签证收方管理…………………………………………………………(12)11.项目档案资料管理…………………………………………………………(14)12.工程结算办理程序………………………………………………………….(17)13.现场文件资料流转程序………………………………………………………(18)14.项目会议管理…………………………………………………………………(21)15.施工现场综合管理……………………………………………………………(22)一、编制目的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密切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加强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并达成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从进场准备到维修整改的全过程管理。三、项目目标1、工程质量目标1.1、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分部分项标准(含分户验收标准、精装修房验收标准),技术图纸要求、相关强规要求及企业标准要求(含物业公司验收标准)进行内部质量、外部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综合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1.2、控制四大(屋面、外墙、阳台露台、厨卫)渗漏比例≤2%;工程保修一次成功率100%。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物业移交一次成功率100%;业主一次接房率≥95%。实现“过程精品”,使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放心工程。2.工程工期目标本工程能否按期完工,将决定我们能否按期向业主交房及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因此本工程工期控制必须以倒计时的方式编排。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执行。3.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实现现场达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4.文明施工目标4.1、达到重庆市公司CI工地形象统一要求和合同规定标准;4.2、强调工地的封闭管理和营销策划的配合管理。四、项目组织管理1、总监监理单位总监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十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500-2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合同无约定则执行本办法)。2、项目总代项目总代惯例为项目直接负责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经业主同意,总监授权的其它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500-2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1000-5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4、项目管理团队4.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栋号长等管理专职人员),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4.2、人员变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4.3、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2—10)万元。五.项目技术管理1.监理单位1.1、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1.2、合同签署(或施工图下发)15日内应在总监的组织下完成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质量通病防止措施、特殊作业等专项措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有针对性的明确过程控制点,质量停止点,重要部位和细部结构的监控方法。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并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1.3、熟悉施工图纸,从技术和成本角度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对过程中的技术变更与核定进行确认,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1.4、监理单位有义务发现设计文件中违反强规及其它设计规定的错误并及时提出,有责任对违反强规和其它违规施工行为进行阻止和管理,如因此发生工程返工甚至重大损失或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各50%,发包商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1.5、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为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其它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涉及成本增加的方案措施,应慎重审查,不得随意表态承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交流沟通。1.6、主持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调协商工作,主持生产协调会、例会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质量生产会议并作好会议纪要,重要事项应先向建设单位衔接沟通。1.7、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即时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资料,隐蔽验收资料,各种交底记录,声像资料等。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即时分类成卷。不得搞“回忆录”。当月资料不齐,不予审核施工单位报表及支付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款,并处施工、监理单位每次1000元罚款。1.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逐层检查验收、工程预验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物业移交及项目交房活动;协助维修整改期的技术支持工作。1.9、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与管理,不符合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允许分包的项目,坚决不能分包,如有发现,处监理单位2000-5000元/次罚款,并协调好总分包单位的关系。2.施工单位2.1、建立健全项目领导班子和管理班子,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一经确认,不得兼职使用和随意变更,如有发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进行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2.2、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图后,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在5日内将读图记录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发放七~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并由施工单位整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程序。2.3、施工单位在图纸交底与会审后十五日内完成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组织机构的建立,机具设备及其它资源的准备落实,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措施,质量控制(停止)点的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止措施,细部结构的施工控制手段及夏季雨季农忙季节施工的保证措施方面,应编制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预案。2.4、项目部对管理人员和班组的技术交底,应邀请监理人员参加并作指导,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均应按有关规定由专职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2.5、施工单位有义务发现设计文件中违反强规及其它设计规定的错误并及时提出,有责任对上述违反强规和其它违规施工行为进行阻止和管理,如因此发生工程返工甚至重大损失或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各50%,发包商项目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2.6、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重庆市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及其它要求,及时完善各种资料的报验和整理工作。2.7、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应事先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符合准入许可等有关规定的才能使用。六、项目质量管理(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分部分项标准(含分户验收标准及企业标准、物业公司标准)的要求进行内部质量、外部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综合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二)、样板带路制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先施工样板,待甲方相关部门、监理部等(重要部位还需设计院、质监站参加)相关部门确认后方能展开施工。样板一经确认,后续施工质量不得底于确认的样板质量水平,否则应予以返工。(三)、分层验收制工程检查验收除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外,实行分层验收制度。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基础阶段的定位放线;对主体施工阶段的几何尺寸,实体、资料;对砌筑阶段的几何尺寸、资料、实体;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资料、实体进行逐一检查,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逐层验收完整检查资料。在填报月度进度报表前完成该月具备检查的全部项目,经监理核实后报甲方核查,强调数据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经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资料、数据,每发现一次(处)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同时处监理单位500元罚款。(四)、强调过程控制1、要求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过程控制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控制(停止)点结合分户验收要求不限于但不少于本办法的要求。特别强调:1.1、牵涉定位、测量放线等工作,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嫁于各分包单位;1.2、工序报验必须由总包单位质检员进行;1.3、门窗、栏杆等安装工程的水平控制线、进出线由总包单位提供;1.4、外墙面施工的吊线打疤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嫁于劳务或其它各分包单位。1.5、需各方检查验收的部位均为质量停止点。2、过程控制主要内容(质量控制点):2.1、基础工程:2.1.1、建筑物定位:测量工程质量控制点为定位轴线、标高,停止点为工程定位测量复测。放线办放的建筑物定位点,进行复查并加以保护,并应在放线办所放建筑定位点的基础上建立本工程主控轴线。场区平面控制:根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导线网,导线网相当于二级以上的导线精度,导线点应妥为保护,定期复测。2.1.2、基础嵌岩及超深控制。2.1.3、轴线、标高:自检、复检。2.1.4、土、石方开挖:边线、边坡、工作面控制。2.1.5、回填:标高、分层压实厚度、回填土料控制。2.2、主体工程:2.2.1、轴线、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定位轴线控制、开间进深尺寸控制、墙体垂直度及建筑全高垂直度控制。2.2.2、钢筋工程:受力钢筋、负弯距钢筋、辐射钢筋及钢筋定位控制(停止检查点)。2.2.3、模板工程;平整度、垂直度控制,拼缝大小控制,板面清洁控制,支撑稳定性控制(质量停止点)。2.2.4、砼工程:计量控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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