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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标识和可追溯性当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纪录(见4.2.4)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与一般性标识的区别是,标准7.5.3条款规定的“标识”主要是界定在其所定义的“产品”范围内,而不是泛指任何标识。换言之,标识是指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对产品特性和状态进行的一种标识活动,包括识别的结果——标志或标记。标识的主要目的表现在两方面:一、防止产品在实现过程中发生混淆和误用;二、实现必要的追溯。根据标准7.5.3条款对标识提出的三项要求,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种标识:产品标识、产品状态和产品惟一性标识。基于质量管理活动的不同情况,7.5.3条款对上述三种标识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对于第一种,标准给定了“适当时”的前提。所谓“适当时”,是指如果产品在实现过程中不会被混淆或误用,或无追溯要求,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例如,采购产品已有清楚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时,在保管现场就无须在进行标识。或者在加工过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的也无需标识。对于第二种,标准要求组织无条件地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待检、检验中、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对于第三种,标准也给定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的前提下。即当合同、法律法规和组织本身(考虑危害材料或减轻风险)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规定和记录产品的惟一性标识。换言之,标准并没有规定对所有的产品都要标识,而是有条件地进行产品标识或控制、记录产品的惟一性标识。二、标识的方法与示例1.产品标识。对进货验收、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半成品、放行交付前的成品进行标识,通常采用批次、代码、编号、符号、记号、告示牌、装载容器、悬挂标签、颜色和堆放标签、颜色和堆放产品的区域划分等方法。例1,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不同颜色的周转箱盛装不同等级的半成品,以示区分。例2,进出口公司各业务部按照经批准的编码规定,每笔进出口业务的单证均有唯一的编码。例3,物业公司、宾馆的标识勘探行业的标识是什么?2.产品状态标识。一般采用标记、色标、标签、印章、存放容器和区域划分等方法。例如,某纺织企业的车间巡检员根据棉检室下发的排包图,对原棉等级不符、批号使用错误的,在其包装上及时加盖不合格印章(印章标识),并要求有关人员将带有不合格印章的原棉分开堆放(区域标识)。又如,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规定,出口货物装运后,业务员应将全套议付单据送交总经办审单员,经审单无误加盖签章(签章标识)。3.产品惟一性标识。例如,进出口公司对往来函电、合同评审记录、收购合同、销售合同、检验检疫、报关、发货、装运、保险、交单、结汇、退税等单据进行惟一性编号标识,对每一笔进出口业务适时记录、验证,同时在《合同执行流程表》中签字(姓名标识),以识别其进展情况,以便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追溯。此外,7.5.3条款的“注”还说明: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亦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例如,设计院的图纸就是一种技术状态管理,图纸若有改变,其后的文件都应随之改变。三、审核要点按照7.5.3条款的要求,审核员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收集客观证据。1.组织是否对需标识的产品作了规定,相关操作人员是否清楚这些规定,现场产品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标识管理。2.组织是否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对产品状态标识做了规定。现场产品状态标识与规定是否一致,能否正确区分待检、检验中、合格、不合格以及已加工、待加工等产品状态。3.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组织是否对可追溯的程度、场合和范围规定了相应的标识方法,这种标识方法是否惟一,是否对其进行了控制和记录。通过上述记录,能否追溯到可能涉及的范围,如采购产品的来源、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最终产品分布及其场所,以及相关的测量和监控记录等。谢谢,欢迎批评指正!
本文标题:标识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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