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大庆市餐饮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名称为大庆市餐饮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从事饭店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性的行业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合作、创新、发展”为指针,面向全行业,反映会员愿望,起到餐饮企业与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现代经营方式,开拓服务消费市场,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推动餐饮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做出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大庆市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大庆市民政局。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五条本商会的工作范围(一)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协助政府制订实施对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二)开展对餐饮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反映会员和餐饮企业的意愿;(三)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协调餐饮企业间以及企业和职工间的关系;(四)建立会刊和大庆餐饮企业信息网站及大庆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库,为会员提供人才交流服务和行业信息服务;(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六)开展相关调研、学习考察、专题讲座,扩大省内外交流,提供学习机会;(七)开展创名店、树名师、出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八)加强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建立人才档案,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所需单位介绍、推荐合格的饭店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九)组织指导餐饮企业的网络营销、品牌营销、绿色营销,通过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开拓客源市场;(十)组织餐饮业的专业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竞赛,实施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饭店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2(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本行业的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全市各饭店、餐饮服务企事业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学会(研究会)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二)个人会员:餐饮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教授,及其从业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餐饮事业者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第八条会员入会手续(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讨通过;(三)分别颁发团体会员牌匾、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有关资料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提出发展餐饮行业的合理化建议;(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登报予以公告。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登报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3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五)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任本会名誉理事;(六)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四)推举本会特邀顾问;4(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会费交纳办法;(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餐饮行业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的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的职权:(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机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或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如无条件配备会计人员,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管理账目。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6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年月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大庆市餐饮商会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43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