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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朝鲜宪法.txt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人家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是背影。肉的理想,白菜的命。肉的理想,白菜的命。白马啊你死去哪了!是不是你把王子弄丢了不敢来见我了。1972年朝鲜宪法[日期:2006-04-12]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政治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者、争取祖国的光复和人民的自由和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树立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政权。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现实的朝鲜劳动党的主体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针。第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了在北半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在全国范围内排除外来势力,在民主基础上和平地统一祖国,争取完全的民族独立而斗争。第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远消灭了阶级对立和人对人的一切剥削和压迫。国家维护和保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的工人、农民、兵士和劳动知识分子的利益。第七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兵士和劳动知识分子。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第八条自郡人民会议至最高人民会议为止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选举。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对选民负责。第九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切国家机关都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和活动。第十条朝鲜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贯彻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第十一条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加强思想革命,实现全社会的革命化、工人阶级化。第十二条国家在一切工作中贯彻上级帮助下级,尊重群众意见,政治工作——对人的工作先行的,鼓励群众自觉的积极性的伟大的青山里精神、青山里方法。第十三条在朗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千里马运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国家不断地深入发展千里马运动。以最大限度地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第十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依靠全民全国防卫体系,并贯彻自卫军事路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维护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的胜利果实,保卫祖国的自由、独立与和平。第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朝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公认的合法权利。第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关系方面行使完全的平等权和主权。国家根据完全平等、自由、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地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邦交和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国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同世界上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国家人民团结,积极支持和声援他们的民族解放斗争和革命斗争。第十七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反映着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由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合作社和公民自觉地遵守。第二章经济第十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和合作社所有。第十九条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的对象没有限制。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重要工厂和企业、港湾、银行、交通运输及邮电机关只许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制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第二十条合作社所有制是参加集体经济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役畜、农具、渔船、建筑物等和中小型工厂企业可以由合作社所有。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合作社所有制。第二十一条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参加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的自愿,逐步把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第二十二条个人所有是供劳动者个人消费的所有。劳动者的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及社会的追加待遇构成。合作农场场员的宅旁园地经济等居民个人副业经济的产品也属于个人所有。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并保障其继承权。第二十三条国家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原则。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断增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增进劳动者的福利。第二十四条建立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自立民族经济基础,是争取国家富强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物质保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光辉地完成了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国家为巩固和发展工业化的成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而斗争。第二十五条国家促进技术革命,以消灭重劳动和轻劳动的差别、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差别,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劳动者,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第二十六条国家为了消灭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工人阶级和农民的阶级差别,而提高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指导和帮助。国家以国家负担给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第二十七条劳动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依靠千百万劳动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我国劳动者都参加劳动,为祖国、人民和自己发挥自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工作。国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意识水平,同时正确地运用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第二十八条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国家按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条件缩短工作时间。国家搞好劳动组织,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全部利用工作时间。第二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劳动的年龄是十六周岁。国家禁止不到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第三十条国家运用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力量科学地合理地经营管理经济的先进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形式——大安工作体系和用企业式方法领导农业的新的农业领导体系领导和发展国民经济。第三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证正确地保持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力量。国家贯彻计划的一元化和细部化方针,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第三十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国家在所有部门加强增产节约斗争,严格实行财政监督,系统地增加国家积累,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第三十三条国家完全废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税收制度。第三十四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由国家或在国家监督下进行。国家根据完全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对外贸易。国家为了保护自立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第三章文化第三十五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都学习,社会主义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第三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把所有的劳动者都造就成为具有关于自然与社会的渊博知识和高度的文化技术水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者。第三十七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的人民性革命文化。国家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建设中反对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和复古主义倾向,保护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遗产。第三十八条国家在一切领域清除旧社会的生活方式,全面确立新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第三十九条国家运用社会主义教育学的原理,把后代培养成为社会和人民而斗争的坚定的革命者;智德体兼备的共产主义新人。第四十条国家使人民教育事业和民族教育事业和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走在其他一切工作前面,做到一般教育和技术教育、教育和生产劳动密切相结合。第四十一条国家对所有未及劳动年龄的正在成长的一代实行普遍的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国家对所有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第四十二条国家发展全日制体系和各种形式的边工边读教育,培养出得力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给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发助学金。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所有的儿童实行为期一年的学前义务教育。国家以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扶养所有的学龄前儿童。第四十四条国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彻底树立主体,加强科学家和生产者创造性合作。促进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民族形式具备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的革命文学艺术。国家鼓励作家、艺术工作者的创作活动,广泛吸收工人、农民等劳动群众参加文艺活动。第四十六条国家保卫我们的语言免受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的民族语抹杀政策的糟踏,并根据现代的要求加以发展。第四十七条国家不断地增强劳动者的体力。国家实现体育大众化,发展国防体育,使全体人民为劳动和国防作好准备。第四十八条国家进—步巩固和发展普通的免费医疗制,贯彻预防医学方针,保护人的生命,增进劳动者的健康。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第五十条国家给一切公民切实保障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扩大。第五十一条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五十二条年满十七岁以上的一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与文化程度、政党、政见和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军队里服务的公民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十三条公民有言沦、出版集会、结社和示威的自由。国家保障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第五十四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反宗教宣传的自由。第五十五条公民可以提出控告和请愿。第五十六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按照希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由国家保障安定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公民各尽其能地工作,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受分配。第五十七条公民有休息的权利。八小时工作制度和工资照发的休假制度、用国家费用进行疗养与休养的制度以及不断增加的各种文化设施等,保障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五十八条公民有享受免费医疗的权利。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免费医疗制度。不断增加的医院和疗养所等医疗设施、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公民享有这种权利。第五十九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免费义务教育等国家的人民性教育措施。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六十条公民有科学及文学艺术活动和自由。国家对合理化建议者和发明家予以关怀。著作权和发明权受法律保护,第六十一条革命斗士、革命烈士家属和爱国烈士家属、人民军军人家属、荣誉军人,受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第六十二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缩短多于女的母亲的工作时间,产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网的扩充,以及其他各种措施,特别保护母亲和儿童。国家从繁重的家务负担中解放妇女,给他们创造参加工作的一切条件。第六十三条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国家对于巩固社会的细胞——家庭,予以深切的关怀。第六十四条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保护。不依照法律不得逮捕公民。第六十五条一切旅居国外的朝鲜公民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第六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由于进行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争取科学文化的自由的斗争而被迫亡命我国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第六十七条公民必须彻底遵守国家的法律、社会主义的生活规范和社会主义的行动准则。第六十八条公民必须高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公民必须热爱集体和组织,树立为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祖国和革命的利益而献身工作的革命风格。第六十九条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荣誉。公民必须自觉地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第七十条公民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为反对一切贪污浪费现象而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搞好国家经济生活。国家和合作社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七十一条公民对于帝国主义者和一切反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的阴谋活动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国家秘密。第七十二条保卫祖国是公民的最大的义务和荣誉。公民必须保卫祖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服兵役。背叛祖国和人民,是最大的罪恶。背叛祖国和人民的人,依法严厉惩办。第五章最高人民会议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唯有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第七
本文标题:1972年朝鲜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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