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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规编制要领一、规划准备(一)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的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资料数据必须统一基期,尽量采用最新年份。1、市域资料及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历史沿革、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社会、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区域规划等。统计年鉴(最好要有连续十年的)。2、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资料包括历版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历史沿革、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城市人口、土地利用与用地评价、住房、工业、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历史文化遗产、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二)对原有规划的评估1、评估内容:(1)对外部发展条件变化的评估:重点评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重大工程建设、资源环境等外部重大因素的变化对城市的影响。(2)对城市规划目标实施的评估:分析目标实施中的偏差和原因。(3)主要评估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人均城市建设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道路网密度、环境质量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城镇化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以及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各种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地均产出效益、以及万元产值水耗与能耗等资源利用控制指标。(4)强制性内容实施的评估:主要评估规划区范围、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2减灾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空间落实情况。(5)规划实施决策机制与保障机制的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6)总体规划对下位规划指导的评估:重点对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强制性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7)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评估:重点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近期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应性等进行评估。(8)社会公众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意见:通过多种社会调查形式,广泛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广大市民公众等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2、评估成果:评估成果将成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的主要内容报送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评估成果由主报告和附件组成。(1)主报告应包括对城市外部发展条件的变化、现行规划目标、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决策机制和保障机制、近期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概述,同时应提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得失及成因分析;提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保持不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制定的目标、技术思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2)附件应包括规划信息公开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规划纲要阶段成果要求(一)文本内容第一条确定规划期限,提出规划依据、编制重点和规划指导原则。第二条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第三条提出市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名城)等方面的保护目标和管制要求。第四条提出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总体布局和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策略。3第五条提出市域交通、能源、环境保护、水源、防灾、重点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目标、策略和布局。第六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和控制要求,以及规划区空间结构布局。第七条城市性质(区域定位与主要职能)、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第八条提出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九条住房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布局。第十条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的目标、原则和重点内容第十一条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交通设施布局。第十二条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体系发展目标与布局。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主要政策和措施。(二)强制性内容(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主要分布地区(2)风景名胜区范围和保护要求(3)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范围(4)城市规划区范围(5)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6)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建设用地主要发展方向;重要功能区范围;重要交通干道和市政基础设施走廊;重要生态隔离带和绿化开敞空间。(7)综合交通道路网级配结构、面积率、红线宽度等总体指标;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网布局;主要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用地规模和布局;轨道交通、市郊铁路等用地规模和布局;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用地规模和布局;货物流通中心、物流园区的功能、用地规模和布局。4(8)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与结构;保障性居住用地控制标准及布局;保障性住房的交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要求。(9)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重要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布局。(10)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重要市政管线(电力、燃气、输油、输水)走廊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布局。(11)地下空间利用分类和规模(1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要求;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1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具体措施(14)城市防灾减灾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设防标准、主要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城市人防防护标准,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防治要求;(15)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内容和发展规模;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16)强制性内容表达方式5在文本中应以单独章节表达;在图纸中应有明显图例标识。(三)图纸内容1、市域图纸(1)市域城乡建设现状图。标注行政区划、城镇分布、重要产业区、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分布;(2)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安全等各类管制要素和管控地区;(3)市域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图。标注行政区划、城乡总体布局结构、城乡产业区分布、旅游、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图纸比例同现状图;(4)市域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城市规划区图纸(1)城市规划区范围图。标注规划区界线;(2)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注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界线;(3)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图。标注城乡发展主要轴带、主要功能区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开敞空间等规划要素;(4)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中心城区图纸(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绘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市、区级中心的位置;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城区范围;各类经济开发区的范围;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6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2)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图纸比例同现状图。(3)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4)中心城区居住规划图(5)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6)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7)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8)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图(9)中心城区建设时序规划图(10)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图(11)其他主要专业规划图(市政)三、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要求(一)规划成果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2、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3、附件:包括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规划说明书和专项研究报告。专项7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进行编制,可涉及区域、生态环境、产业经济、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交通、历史文化保护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研究,其中“城市人口规模核定”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核定”为必需的专项研究报告。4、电子文件:应包括文字与图纸电子信息。城市总体规划电子成果中的空间图形及其属性数据应能支持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管理系统,能够为规划管理提供支撑,为下位规划提供依据。(二)文本内容1、市域城乡建设统筹(城镇体系)规划(1)区域发展条件,城乡发展目标;(2)城镇化水平,市域人口分布,城乡统筹发展战略;(3)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名城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空间管制原则和管理措施;(4)城镇与乡村发展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标准;(5)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总体布局;(6)市域交通、能源、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综合防灾减灾、风景区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布局;(7)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出市域次区域划分及其发展指引。2、城市规划区规划(1)城市规划区范围;(2)城市性质(城市区域定位与主要职能);(3)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空间划分与管制;(4)规划区人口规模和空间分布;(5)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及土地利用控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建制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利用开发强度控制要求。(6)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总体布局:提出城乡功能区结构布局,并注重与远景发展相结合;提出中心城区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和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和控制要求。8(7)规划区交通、能源、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综合防灾、风景区以及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空间布局;(8)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出镇和乡规划指引。确定镇、乡空间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提出城区带动镇、乡发展的策略与措施;提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发服务统筹建设策略与措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措施。(9)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出其他地区规划指引。对除中心城区、镇、乡村建设用地以外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独立工矿区等需要规划控制的地区,提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相关规模;明确规划保护与控制要求。3、中心城区规划(1)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2)各级公共中心的位置和规模,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3)住房需求预测,住房分类发展目标与建设标准,居住用地供应规模与住房供应规模,各类住房的空间布局,重点确定保障性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与居住相关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和控制要求,控制和引导城市住房建设的保障措施及建议;(4)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划定次干道以上道路控制范围(红线);(5)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布局,提出各类工业布局原则,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提出仓储用地布局原则,确定用地规模;(6)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7)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地下文
本文标题:总体规划编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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