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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书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1、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2、各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3、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4、学生集会、大扫除、观看影剧、做好防范工作,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5、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6、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7、寒暑假、节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8、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9、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若气候恶劣,要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安全离校。10、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11、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12、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责任。学校公章:任课教师签字:石桥杨小学2015年9月
本文标题:2015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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