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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一○年度股权分红方案根据《**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分红和高管人员薪酬监管的通知》(水银监发[2009[267号)和《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农信发[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定2010年度社员(股东)股权分红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度股权分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理事长副组长:监事长成员:主任、副主任、财务部、业务部、稽核部、(风管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并向本联社理事会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财务信息部,部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工作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方案,并协调各部门计算相关监管指标。二、股权分红的原则(一)在确保股金稳定和促进本联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向社员(股东)分配利润。股权红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股金红利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按“投资股分红高于资格股”的原则进行分配。统一全辖股权红利分配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入股社员(股东)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股权分红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即会计年度决算日)持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格股或投资股的社员(股东)。2010年度经理事会同意后在年底财务决算前退股的股本金,2不得分红。三、分配办法根据《省联社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水农信发〔2010〕**号),通过测算,截止2010年末(银监部门非现场监管考核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为10%,核心资本充足率6.4%,不良率5%,拨备覆盖率150%,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3041一般准备”科目余额****万元占应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2%,上年度监管评级为C3级。符合(农信发〔2010〕**号)“对资本充足率≥5%但小于8%、拨备覆盖率≥50%的联社,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股本金金额的7%”的规定。2010年末股本金金额为*****万元,按10%的比例提取社员(股东)分配利润*****万元。股权红利采取现金和转增资本的方式兑付。转增资本的须征得社员(股东)同意,并签订“转增资本协议”。四、分红比例及计算方法(一)资格股按持股余额,以4%比例计算红利;投资股按持股余额,以9%比例计算红利。(二)股权分红及分段计算1.资格股或投资股持有时间满一个年度或超过一个年度以上的,按相应的分红比例分别计算。2.2010年度新增(扩)的股金,按实际入股月份计算红利,入股时间不满30天的,按一个整月计算,计算利率时保留3位小数;3.以“置换方式”取得的股金,原股金持有时间和置换时间连续计算,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按实际入股时间(月份)计算,计算利率时保留3位小数。五、股权红利兑付(一)股权分红步骤:31.计算应付红利。由联社营业部、信用社按社员股金明细逐户计算应付股权红利,并造册登记;2.划拨分红资金。县联社依据股金红利清册,划拨资金到社员(股东)所在地信用社,由各信用社兑付。3.自愿将红利转增资本的,须社员(股东)本人填写“委托转增资本协议书”,信用社经办人员在其股金证、股金明细账记载相关内容。(二)兑付流程。本社社员(股东)持股金证到原入股信用社(营业部)柜面直接办理红利兑付手续。操作流程:信用社(营业部)会计员填制股金分红清单一式二联―――入股社员签字捺印确认―――经办人在股金证及股金明细账簿记录分红事项―――社员选择现金或转账(转账是指转入个人结算账户)方式兑付。(三)兑付时间。2010年度股权分红从2011年2月起至结束。六、股权红利征税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水地税发〔2005〕***号)和《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水税政三字第**号)“对我省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10年度社员(股东)股权红利暂不执行“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税。七、其他本方案经本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监管分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为本联社理事会。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本文标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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