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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苏餐协[2010]09号关于在全省餐饮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市餐饮(饮食、饭店、烹饪)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精神,在省商务厅领导下,结合我省餐饮行业发展现状,决定在全省餐饮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餐饮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诚信餐饮,为江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创建活动坚持省商务厅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为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省餐饮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明确创建方向,坚持科学创建,结合创建标准,细化创建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坚持发展餐饮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我省餐饮业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从我省餐饮业发展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的推进。二、创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餐饮行业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机制,重点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成为餐饮行业诚信经营的排头兵,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三、工作原则创建活动坚持政府推动、协会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明确创建方向,坚持科学创建,结合我省餐饮行业发展现状,制定行业创建标准,细化创建指标,充分发挥餐饮业经营者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发挥餐饮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推进。四、创建标准(一)经营行为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在营业场所亮证亮照经营。2.餐饮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3.餐饮业经营者应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保证食品质量,计量准确。4.餐饮业经营者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餐饮业经营者应执行《价格法》,做到明码标价。6.餐饮业经营者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废渣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成品。7.餐饮业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二)价格管理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定价要遵守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严防虚高定价、虚假优惠、折扣促销失信等问题的发生。2.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售价,时令菜肴要标明售价。3.餐饮业经营者提供茶水服务需收费时,应事先告知并明码标价。4.餐饮业经营者提供服务要额外收费的(如租借投影仪、代办摄像、婚庆司仪等),应在提供服务前和消费者协商确认后再提供服务。5.团体筵席预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餐饮业经营者可收取不高于预定总金额20%的定金。消费者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定金不予退还;餐饮企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6.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正式发票。(三)计量管理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的菜点、酒水、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计量器具合格,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餐饮业经营者在出售鲜活水产品、活禽称重时,不得将包装、捆扎物计入量值,称重量值偏差应在规定范围之内。3.餐饮业经营者应主动配合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各类计量监督检查。(四)卫生质量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饮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品:(1)腐烂变质、霉变、污秽、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3)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等及其制成食品;(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食品;(6)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2.餐饮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岗位。3.餐饮业经营者应把好原料采购、菜点制作、储存、冷藏、清洗消毒、冷菜间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卫生质量关。(1)采购原辅材料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有毒、腐烂、霉变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进入餐饮企业。(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厨具、用品及冷藏设备要坚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涨发原料、肉类加工禁止使用有损人体健康、破坏原料营养成分的化学物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毒。(3)厨房油烟、污水排放、垃圾保管清运应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4)餐饮业经营者凡遇到重大活动、大型宴会和团体聚餐10桌以上,食品要留样备查。若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立即如实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自觉接受处理。(五)安全管理规范1.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齐备完好,公共图形标志显明,安全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管理符合安全规定,因设施不完善或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餐饮业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2.餐饮业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提示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如遇遗失,应协助妥善处理。3.餐饮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要安装牢固,并定期检查,严防伤人,危险性因素应设警示标志。4.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合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出具收费凭证,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餐饮业经营者免费提供消费者停车场地的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承担看管责任。(六)服务管理规范1.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能够熟练掌握餐饮业相关知识和岗位技能,切实做到服务规范。2.服务人员应做到分岗着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会讲普通话,涉外宾馆等餐饮经营单位应按外宾接待要求提供服务。3.服务人员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应主动介绍菜点名称、价格和特点,回答消费者提问自然大方,语言得体。(七)菜点管理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制售的菜点用料、配比和制作程序要有明确的标准,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确保菜点份量和质量。2.厨房管理中应建立健全食品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商品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台帐制度,坚决杜绝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流入餐饮业经营单位。(八)预订服务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接受事先订餐服务的,应有订餐记录、安排桌位。超过约定就餐时间消费者未到达的,服务人员应及时电话联系,无预付定金的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以上的可以取消预订并告知消费者。2.消费者预订的点心、月饼、蛋糕等外卖食品到时未取,应电话联系催取。如超过双方约定的延长期,视作放弃预订,餐饮业经营者可不再退回定金。(九)广告宣传规范1.餐饮业经营者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制作、不播放、不宣传虚假等违法广告。2.餐饮企业在实行优惠折让、促销活动过程中对消费者的解释权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告示,所有声明、告示、承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强加于人或给消费者设定义务。(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1.餐饮经营者应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消费者对餐饮投诉的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2.餐饮业经营者厉行节约、倡导环保。3.开业以来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五、创建程序1.制定实施方案:省餐饮行业协会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经省商务厅审批后实施。2.组织发动:省商务厅和省餐饮行业协会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通过宣贯组织发动全省餐饮企业广泛参与。3.评选示范单位:按照创建标准,通过企业自愿申报、行业评选、公示发布、社会监督等环节,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示范单位称号。4.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将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总结,交流创建经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水平。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创建工作情况和示范评选结果向省商务厅报告,由省商务厅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对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使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六、方法和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6月30日前)省餐饮行业协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整规办《江苏省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全省餐饮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向省商务厅提交备案,下发创建活动通知。2.实施创建工作(2010年7月底前)(1)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由省商务厅和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成立全省餐饮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创建工作内容和要求。(2)宣传发动、确定企业名单:在全省餐饮行业进行宣传,由各市将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上报至省餐饮行业协会,确定企业创建名单。(3)指导培训:根据创建单位名单,省商务厅和省餐饮行业协会依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培训,主要从建立工作机构、对照标准自查、提出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3.评选示范单位(2010年7月至8月)省餐饮行业协会根据创建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创建活动专家组对参与创建单位进行考察验收,评选出第一批示范单位,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评选结果报省商务厅备案。4.总结交流推广(2010年9月)省餐饮行业协会向省商务厅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和示范评选结果,省商务厅和省餐饮行业协会召开会议交流、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授予全国统一的“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牌匾和证书,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七、措施和要求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在省商务厅领导下成立全省餐饮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餐饮行业的创建工作。全省各市协会和餐饮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与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与推动社会和谐建设、诚信江苏建设联系起来,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协会和创建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省餐饮行业的每个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个个成为宣传员,在经营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建氛围,力争使我省餐饮行业创建活动知晓率达90%以上。3.积极指导、坚持原则和标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地行业协会要将餐饮行业创建活动纳入到整体创建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计划,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在创建过程中,必须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创建标准,宁缺勿滥,在我省餐饮行业树立一批创建示范典型。4.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建工作将成为全省餐饮行业的常态化工作,通过本次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诚信经营创建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和诚信江苏建设。八、联系方法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邮编:210009电话:025-660388016603880266038803传真:025-83300104联系人:于学荣杜徐祥刘君网址:@hotmail.com二O一O年六月
本文标题: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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