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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政策及流程介绍——晋中市发改委王俊华主题简介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参加省重点办安排的这个培训,那天接到方处的通知,我内心非常的忐忑,生怕做不好这个工作。我对照省重点工程名单,大概研究了一下。省重点工程多为企业投资项目,而且大多是产业投资项目,因此,我重点就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方面政策和流程和大家分享、探讨一下。大纲1、对《中共中央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投资项目审批政策进行简介2、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的流程和有关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后的应履行的义务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一)一、投资项目,首先需要了解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分行业、分地域、分规模、按工艺对某些产业进行限制。淘汰类则是对落后产品和落后工艺进行淘汰。)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类。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我省36个产业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了解哪些项目哪些行业是政府支持的)5、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省政府颁布的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单位可对照自己想投资建设的项目选择建设地点。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二)二、投资项目还需要了解行业的产业政策、准入标准。1、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比如:汽车产业政策、新能源政策、光伏发电政策、充电桩政策、加气站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等等。了解自己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准入标准。2、了解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入规划的项目才有可能获得国家政策和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三、推进项目,还需要了解审批政策和审批流程。这也是我今天主要讲的内容。投资项目审批政策(一)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从审批制变为三制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与备案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在04年基础上的一个深化,对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视上升到了中央的高度,在编办成立审改办,专门负责审批体制改革工作。这是关于投资体制领域的一个纲领性的政策,不管是项目单位还是管理部门都应该熟读研读)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省里应该尽快出台山西省的核准目录,对省、市、县的核准权限做个划分)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从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网上办理))。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对核备条例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审批政策(二)6.《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7号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一个主要的政策依据)7.《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至少20%,最高40%)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省里审查,其余审查权限由省确定,因此,需尽快制定本省节能审查办法)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0197号)(从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网上办理)。10.《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155号)11.《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晋发改投资发〔2014〕24号)(2014年1月7日,在2008年省政府出发的流程图的基础上进行了流程再造科简化)这是一些主要政策,其他和项目审批有关的政策还有很多,不。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核备条例》规定从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网上办理)。(有国家平台、地方平台之分)2、山西省在线平台由省发改委牵头建设,目前已运行。分为两部分,一是“山西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互联网,网址为:),项目单位通过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申报项目立项资料;二是“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走政务外网),相关部门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和监管。3、山西省在线平台包括五个版块“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项目监管”。将来投资项目所有事项都要通过平台办理。4、山西省、市、县三级发改、规划、国土、环评、住建、地震、气象、人防、消防等和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审批办理项目,省发改委下属的信息中心为每个部门都分配了用户名和密码。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实行核准,核准目录以外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进行备案管理。(附在流程图页面)山西省发改委在2014年初,对省政府于2008年公布的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进行了简化和修订。简化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从开始申报到建成验收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立项阶段,二是施工许可阶段,三是建设阶段(也是相关部门监管阶段),四是竣工验收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流程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文件(正式的请示性质的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可自主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只要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项目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深度即可)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省内输电线路工程塔基不再办理项目用地预审);5.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7.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书;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一)序号前置条件负责部门设定依据一、法律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5项)1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2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3洪水影响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5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二)序号前置条件负责部门设定依据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5项)1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3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移民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5河道影响审批河道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三)序号前置条件负责部门设定依据三、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2项)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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