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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调查认定,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性质驾驶人疲劳驾驶。1事故车辆超速行驶2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3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2事故原因43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5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二、间接原因: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故原因1.陕西高速集团及下属单位。(1)秦岭管理所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没有经过专项论证的情况下,凭经验长期关闭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故原因(2)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对秦岭管理所未开启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的问题失察;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未发现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安全隐患,未按照标准在隧道入口与桥梁连接部位增设防护导流设施。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故原因(3)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对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3.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未按标准设计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没有对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开展符合性核查。4.陕西省公路局。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在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改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安全隐患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发生以来,司法机关已对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陕西省公路系统移交司法机关人员。1.洪双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路政大队秦岭路政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2.王德伟,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穆荣芳,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穆荣芳分管秦岭管理所)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建议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在32名责任人员中,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人,记过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行政降级处分6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1人,撤职处分1人,均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陕西公路系统及设计单位)1.王登科,时任任陕西高速集团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养护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未全面排查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杨荣尚,时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养护管理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高危路段整治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3.原金国,陕西高速集团养护管理部部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2014年度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施工图设计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未发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原金国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4.严钊,时任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经理,负责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运营管理全面工作。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秦岭管理所未开启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的问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力。严钊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5.王林,时任任陕西省公路局副局长,分管养护处。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有效督促养护处严格审核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王林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6.景宏伟,时任陕西省公路局养护处处长。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对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程施工设计的审查职责,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景宏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1.陈海波,时任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科长。在此期间,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在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治理中,对事发地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2.梁纪,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完成养护管理工作。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3.陈奇,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副所长,分管机电、监控等工作。错误理解《陕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未开启事发路段桥梁东侧已设置的5个引道照明路灯。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4.王晓琴,时任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5.刮俊,时任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进一步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进一步完善营运客车防疲劳驾驶的制度措施。(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四)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特别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对于交通事故量较少但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也要纳入整治计划进行有步骤地改造,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五)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六)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性能。谢谢大家!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本文标题: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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