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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党通(2010)71号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乡属各工作部门:《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革利乡委员会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安市通字[2010]23号)和《中共镇宁自治县委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镇党通字[2010]18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乡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我乡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建设年活动,在全乡上下形成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的良好氛围,全社会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环境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二、工作措施及时间进度(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乡人民政府在原有清理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乡直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已经不适应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要全部取消;中央和省、市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要比照先进地方的做法予以取消、归并;对不符合法律和自家政策规定设定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2、由乡经发办牵头,乡直有关部门参加,对企业登记前置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与县局对接,于2011年6月底完成目录编制。3、乡经发办牵头,乡国土所部门参加,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就如何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行调查研究,于2011年1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4、乡直各单位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尽可能地缩短办理时限,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30%以上。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乡人民政府结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公告情况,进一步梳理审核县直机关的行政职权,编制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于2011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告。7、乡直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明确本机关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于201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乡纪委、党政办督促落实。8、乡直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要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乡党政办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三)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9、乡经发办牵头,财政所部门参加,对乡直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阻碍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重复收费项目一律合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严禁擅自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基金项目,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现行的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收支行为、完善收费部门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乡直各工作部门要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纪委,由乡纪委汇总统计上报。乡经发办、财政所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于2011年5月底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2011年6月底前,由乡财政所牵头编制((2011年镇宁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在目录中注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乡经发办等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10、乡财政所牵头,乡监察部门参加,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按财政部规定,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编制综合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2011年12月20日前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11、乡党政办要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全乡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中心”。二是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乡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并运行,按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三是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能作用。进驻乡政务服务中心的乡直行政机关、县直管单位要迸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安顺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安顺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安顺市首问责任制规定》、《安顺市限时办结制规定》、《安顺市服务承诺制规定》、《安顺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制度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其他没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政务服务窗口,落实好上述有关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四是乡人民政府按照《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授权规定》等制度,制定《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授权规定》,于2011年月底前完成。五是县政府各部门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六是各工作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按照《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授权规定》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解决“体外循环、两头办理问题,提高现场办结率。此项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12、乡经发办牵头,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严禁扩大审批、核准范围,严禁以审批代替核准、以核准代替备案。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领域,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完成建立加快革利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起草工作,并上报乡人民政府。13、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建立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此项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落实。(五)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4、乡党政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于2011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15、乡纪委、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对各部门(单位)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和单位二次预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住房、环保、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收费项目等情况提出要求。重点督促各部门(单位)动态公开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督促卫生、教育、供电、供水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公开服务承诺和收费事项,并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六)进一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16、由乡经发办牵头,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开展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市场信用信息供求、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重点,逐步完善我乡市场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1年4月底前,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初审、审核和信息录入。2011年9月底前,建成规范的诚信体系网络数据收集平台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并制定有关诚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17、乡经发办、国土所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甩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1年10月底前,依托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信息共享平台。18、乡财政所继续完善“采管分离”的机制,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011年12月15日前开展一次对全县《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进一步促进公开、公平采购。(七)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19、乡派出所、综治办牵头,深入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违法犯罪和网络犯罪,坚决遏制各类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声誉或商品信誉、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侵害企业公平竞争权的犯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以及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以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为重点的人口管理机制,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积极推进车辆、出入境、户籍管理等“窗口”建设,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公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平安乡、单位和“平安和谐三区(矿区、库区、工区)”创建工作,大力整治治安乱点,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保障,增强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为优化发展环境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八)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公布优化发展环境专项举报电话,要专人专项负责对发展环境的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信访机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单位)信访机构间的沟通联系,促进信息共享。要重视从新闻舆论中发现线索,从自查自纠中梳理线索,从正在查办的案件中挖掘线索。要通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保护举报人制度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依法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2011年1月上甸完成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和落实专职人员等工作。21、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与新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对因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吃拿卡要.等原因引起企业撤资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建立联系制度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22、乡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直至作出严肃处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增强案件查处的震慑力。要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充分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的力量,增强案件查处的整体合力。要抓紧查处一批损害发
本文标题:镇宁自治县革利乡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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