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6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兰坪县兔峨乡卫生院承包人(全称):丽江北门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兰坪县兔峨乡卫生院住院部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兔峨乡卫生院工程内容: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资金来源:国债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图内装饰装修及门窗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9月24日竣工日期:2007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6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元整元(人民币)¥:380.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兰坪县卫生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兔峨乡卫生院住所:古城区东郊义敞楼村法定代表人:和胜坤法定代表人:王培炎委托代表人:和胜坤委托代表人:熊永才电话:3283017电话:13988641777传真:3283017传真:0888——5171766开户银行:兔峨乡信用社开户银行:农行七星支行账号:1600000659554012账号:14980104000179邮政编码:671407邮政编码:67410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标准规范验评标准、本合同条款、改造施工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法律和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验评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2007年9月24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王泽军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和胜坤职务:驻现场代表职权:原责项目业主管理工作、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量的增减签证。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和振武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07年9月24日(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2007年9月24日前(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007年9月24日。(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2007年9月24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07年9月24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外部环境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007年9月28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自行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办公室1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自行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07年9月28日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人不按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施工中设计变更、停电、停水等。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验收规范验收。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现场签证及施工期材料价格信息竣工后按实结算。(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工程量增减按现场签证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2)付属、零星工程按现场签证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3)水电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进场启动预付工程价款的40%,其余款按工程进度预付款直至工程价款的85%,留15%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结清。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执行进度报表。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人进场启动支付40%,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验收后一次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发包方自行组织、并经驻现场代表验收合格进场。八、工程变更无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驻现场代表签证进行结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2007年12月2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兰坪县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2)采取向兰坪县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自然灾害。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乙方自行安排。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附本6份、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47、补充条款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及行业法规之规定,并严格履行投标书承诺。若违反规范规定,将按相关规范及行业法规、规定制裁。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兰坪县兔峨乡卫生院承包人(全称):丽江北门建筑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兔峨乡卫生院(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⒊装修工程为二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无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无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6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818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