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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2.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6.职业危害告知制度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2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2015年6月23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组长:×××(二)、兼(专)职负责人:×××(四)、成员:×××、×××、×××、×××(五)、工作职责: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3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1.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法定代表人的职责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5求。2.1.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1.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1.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2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2.2.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2.2.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6及时采取措施。2.2.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3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2.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2.3.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2.3.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4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2.4.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2.4.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2.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2.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2.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4.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3.车间主任职责7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3.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3.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3.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8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1.依据1.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1.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1.3技改、技引要求;1.4职工的合理要求。2.防治计划与方案2.1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我单位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是焊工及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危害及防范措施如下:2.1.1粉尘:因焊工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对员工的呼吸系统及听力系统造成危害。为解决危害,公司计划增加焊工及配合作业人员的口罩防护和防噪音耳塞防护,预算经费为3万元。2.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于5月统一组织到职工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9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体检经费:1万元2.3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3.1培训对象:工厂内所有员工2.3.2培训时间:2016年5月13日2.3.3培训内容:(1):职业病的概念(2):职业病的危害(3):职业病的防范2.3.4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2.3.5培训经费:5000元。2.4资金保障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10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1.培训内容1.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1.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1.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1.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2.1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2.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2.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2.4临时工的教育2.5定期教育3.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实施部门:人力资源部经费预算:5000元1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部门(科)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1.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1.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1.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12的劳动合同。1.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2.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
本文标题:制造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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