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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33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1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总则第一条工程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甲方将“桩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1.1工程名称:桩基础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包括成孔、钢筋笼制安、混凝土灌注成桩、泥浆外运。1.4合同工期:计划进台桩机施工,日历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201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如因不可抗力、下大雨,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承包方式与承包造价2.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2.2本工程按照广西现行计价定额(广西清单计价2005)及相应的费用定额确定项目的结算单价进行结算,其中人工费、管理费及利润费率的调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规定计算,2有费率区间的按中值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段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的按甲、乙双方签证单价执行;对于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直接费的0.6%计取,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直接费的0.9%计取;安装工程安全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4.5%计取,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2%计取。2.3按照以上2.2条计算的工程总价,再乘以下浮系数0.98所得结果即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本工程预计总造价约人民币元,大写为元具体数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2.4因为土质太松软或有土洞存在导致灌注混凝土量大于计算桩体积的1.2倍时,则超出理论计算混凝土1.2倍以外的超灌混凝土按照450元/m3计算。第三条质量标准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和验收适用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如检测不合格需要补桩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桩基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4.1甲方驻工地代表:4.2乙方驻工地代表:双方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5.1于开工前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和施工图纸。35.2负责提供基准点坐标、高程并向乙方现场交验。5.3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5.4负责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到施工现场。5.5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用地。5.6负责与城市建筑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工作和办理有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5.7对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第六条乙方责任6.1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相应辅助工作。6.2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6.3乙方根据交验的基准点坐标确定桩位控制点。6.4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6.5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好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6.6乙方按质监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甲方。6.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6.8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实际用量结算(价格以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为准),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垫付,从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施工材料第七条乙方用施工材料规定: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质量必须经甲方或监理方检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八条严格按设计图和相关修改通知施工。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9.1本工程共分五次支付进度款。(1)、设备进场开工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20%;(2)、本工程完成5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40%;(3)、本工程完成8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60%;(4)、本工程完成100%,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且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金额的85%;(5)、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定案金额的100%。9.3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5天内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甲方收到竣工结算后30天内,双方办理好结算手续。若超过30天仍不办理结算视为同意乙方的结算。9.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之日起十天内,须将有效的工程发票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下次工程款。5工程隐蔽与工程量签证确认第十条工程隐蔽验收,须经甲方、监理和乙方代表现场签证认可,甲方及监理应随时到现场,如果甲方及监理驻工地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工程隐蔽验收,乙方不得自行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工期索赔等责任。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原因造成桩长与施工图不符产生工程量增减,甲乙双方即签字确认,如甲方不签字确认,乙方不得自行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其他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12.2甲方不按第9.1、9.2条付款,应向乙方赔偿迟纳金,迟纳金按迟付部份款每天万分之四计,工期相应顺延。12.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延误工程造价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甲方。12.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中不按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图纸规定施工,以及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方桩偏位、断裂、浮桩及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等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质量事故处理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引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13.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3.3桩基施工时如发现地质情况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13.4基桩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轴线和标高控制桩。第十四条停滞及费用在已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开始进行桩基施工时,因甲方出现地质较大差异等造成乙方一次性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停工损失费用:每台桩机按10人计,所补偿的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用按预算定额计取。(因各单项工程施工衔接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本条款范围)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15.2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桩基基础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合理保修使用年限,甲方付完工程款后乙方保修责任不解除。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执2份。合同正本作为结算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33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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