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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83号【发布日期】2004-11-17【生效日期】2004-11-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方正县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哈政综〔2004〕83号)方正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正县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方政呈〔200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方正县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黑农改〔2004〕4号)和《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修改后下发执行,并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你县撤销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改革工作,要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待条件成熟时组织实施。三、对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征收,以后再作处理。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要待省、市审批后实施。五、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搞好基数测算,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所需资金由你县自行解决。六、除教师分流工作可在寒假完成外,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其他工作任务要于200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此复。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方正县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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