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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急哈尔滨市卫生局文件哈卫妇社发〔2011〕53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卫生局: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卫生社区卫生△星级评审通知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精神卫生办公室哈尔滨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3月18日印发-2-共印30份-3-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创建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全市的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通知》(卫办妇社〔201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黑卫妇社〔201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工作的实践,制定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建设、质量管理和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两级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工作目标自2011年起,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使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达到一星-4-级标准。到2013年,将有30%的中心达到二星级标准、20%的中心达到三星级标准,10%的中心达到省级和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管理科学、优质安全、环境温馨、设施齐全、功能适宜、价廉方便的目标,筑牢“两级医疗卫生”的网底,夯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社区卫生服务真正成为社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人、常见疾病的守门人、慢病管理的监护人”。三、评审原则(一)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四)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四、基本条件-5-(一)在全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三)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四)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五、评审标准(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三)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6-(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总结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五)按照《哈尔滨市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评审标准》(见附件2),分数达到900分以上的为三星级;800-899分的为二星级;700-799分的为一星级。在三星级的基础上,达到《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见附件1)的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审。六、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20日)。1、市卫生局修改并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2、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并启动本地区创建活动。(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日-11月31日)。依照《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7-心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即区、县(市)级卫生局负责初评,市卫生局负责复核评审。1、中心创建(2011年3月1日-5月30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实施方案》、《评审标准》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创建,达到《评审标准》后,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报告创建结果,并提出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等级申请。2、区、县(市)卫生局初评(2011年6月1日-6月15日)。县、区(市)卫生局成立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对提出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申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评,经初评确认达到《评审标准》的,推荐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复核评审。3、市卫生局复核评审(2011年6月16日-7月31日)。6月16日-6月30日,市卫生局组成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专家组,深入到各区、县(市)卫生局,对推荐上报的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等级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复核;7月1日-7月15日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市卫生局评审专家组复核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7月16日-7月31日市卫生局评审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达到《评审标准》中相应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8-中心,予以复核确认。(三)评审公示(2010年8月1日-7日)。市卫生局将复核确认为推荐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和市级一、二、三星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在市、区、县(市)两级卫生局网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街道范围内公示7天。(四)接受省卫生厅对推荐省级、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复核评估(2011年8月-11月)。8月-9月,在市级三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推荐省级、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接受省卫生厅会同财政厅对其推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评估;10月-11月,接受卫生部专家组对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复核评估。(五)总结表彰(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市卫生局对创建省级、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对经市、省和卫生部复核评估,社会公示等步骤,通过后确定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授牌;对在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七、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将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9-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迅速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已评审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符其实,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星级服务。(二)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创建活动。要严格掌握《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三星级中心、二星级中心、一星级中心,以典型引路,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与发展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加强宣传,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形成比学赶帮、争创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竞争氛围。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审工作。-10-(四)以评审促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创建结果要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每年评选1次,每2年复核1次。经复核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取消资格,并摘牌;对在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评审活动中,达不到一级星级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县(市)级卫生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达到一星级标准。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市、区、县(市)卫生局将取消其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五)加强信息反馈,推进评审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发现和总结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的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市卫生局将编发创建评审工作信息,对各区、县(市)卫生局总结出的好的经验与作法,给予全市通报,推进全市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各区(市)卫生局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工作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及时推广经验。同时,市卫生局要按照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听取意见,修订《评审标准》。2013年全-11-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将纳入星级评审工作之中,形成《哈尔滨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标准》。附件:1、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1000分)2、哈尔滨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200分)-12-附件1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10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评审标准数据获得办法一、机构管理(220分)1.1机构环境(20分)1.机构布局10(1)诊查室和治疗室等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2)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3)医疗、保健分区合理(4)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方便患者(5)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观察2.服务环境10(1)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2)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设立开放式服
本文标题: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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