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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蒋庆余思“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十余年矣,与同道学友往复切磋亦有年,然未尝属为文。《政治儒学》出,于王道政治语焉未详,海内问王道政治者日众,遂假甲申春杭州“当代儒学国际会议”撰文赴会之机,将王道政治之大略笔于纸,以总答海内所问也。前此与周北辰及友人详论王道政治之谈话亦整理出,列于后,欲详知王道政治者可择而读也。——盘山叟谨识。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是王道而不是民主,这是中国文化回应西方文化挑战的应有之义。但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出现了偏差,即中国所有的政治思潮都把民主作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自由主义标榜西式的“真正民主”自不用说,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就连以弘扬中国文化为己任的新儒家,也把民主作为应由儒家内圣心性之学开出的“新外王”。环顾当今中国的思想界,中国人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政治问题的能力;也即是说,中国人已经不能按照自己文化(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来思考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问题了。这是当今中国思想界的最大悲剧!鉴于此,在思考当今中国的政治问题时,必须回到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来确立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不能追随西方的政治潮流而舍己从人。这里所谓—2—“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一、何谓“王道政治”王道政治的核心内涵是政治权力的“三重合法性”,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是决定政治统治是否合法的根本性问题。公羊家言“参通天地人为王”,又言“王道通三”,即是言政治权力必须同时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因为中国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隐性人格的主宰意志之“天”与具有超越神圣特征的自然义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历史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为人心向背与民意认同直接决定人们是否自愿服从政治权力或政治权威。《中庸》言“王天下有三重”: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所谓“考诸三王而不缪,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所谓“本诸身,征诸庶民”,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按照王道政治,统治的权威来自天道、历史与民意的认同,也可以说,王道政治代表了天道、历史与民意,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统治的权力变成统治的权利,把国民的服从变为应尽的义务。如果政治权力不同时具有“三重合法性”,其统治的权威就要打许多折扣,得不到国民的全部忠诚和完全认同,因而就容易出现统治权威的合法性危机,政治秩序就会经常处在动乱崩溃的边沿。因此,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3—全面而完整地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建构起一个长期稳定合谐的政治秩序,用中国的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长治久安的政治秩序。按照中国的政治术语,王道政治解决的是“政道”问题,而不是“治道”问题。所谓“政道”,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而“治道”则是合法的政治权力具体落实与运作的制度性安排,或者说方法与艺术。因此,“政道”高于并先于“治道”,“政道”是“治道”实现的目的和存在的基础,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一切政治制度、方法、程序和艺术的目的和基础,离开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一切政治制度、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和政治艺术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在当今中国,政治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最紧迫的问题就是政治权力或者说政治秩序合法性的问题,即“政道”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其它属于“治道”层面的政治问题也无从解决。因此,当代儒家的使命就是为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建立全面而完整的合法性,用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奠定中国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近百年来政治秩序合法性崩溃而留下的“合法性缺位”问题。王道政治不仅要为政治权力提供“三重合法性”,还要使“三重合法性”在“政道”上相互制衡。就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而言,不仅要解决中国近代以来政治秩序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缺位问题,还要解决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制衡问题,即解决政治权力的“政道制衡”问题。我们知道,在西方民主制度中,有所谓“三权分—4—离”的制衡问题,但依儒家王道政治的理路,“三权分离”属于“治道制衡”而非“政道制衡”,在“政道”上,即在合法性问题上,西方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权”上,而“人民主权”是唯一的、最高的、绝对的、排他的、不可让渡的权力,因而在政治上是不可制衡的权力。而儒家的王道政治则与此不同,认为制衡不仅适用于“治道”,也适用于“政道”,即制衡不仅适用于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与具体运作,也适用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法理构成与根本内涵。在王道政治看来,“三重合法性”中任何一重合法性独大都会出现问题,都会带来政治的偏颇与弊端,如超越合法性一重独大,就会压抑正当的人性与民意,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神权政治与当代伊斯兰极端原教旨的神权政治就是明证;反之,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也会否定政治中超越神圣的价值而极端世俗化与人欲化,西方当今的民主政治就是明证。因此,在合法性问题上的最佳解决方案就是“政道制衡”(“合法性制衡”),使每一重合法性都不能独大而侵害排斥其他的合法性,从而使每一重合法性都能在相互制衡中达到各住自位实现自身又不侵害其他合法性的“中和”状态。王道政治之所以能提出“合法性制衡”的主张,根源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受《春秋经》与《易经》的影响,没有非此即彼的直线理性思维方式,而是在多维的结构中来看世界,因而能从“三才”的多维结构中来看合法性问题,认为合法性是多重的。而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主权”概念则是西方直线理性思维—5—的产物,相当于希腊哲学传统中的“最高存在”概念,不可能有多重性。另外,“人民主权”概念是近代西方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对中世纪“上帝主权”的反动,在中世纪基督教世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上帝,上帝是世俗政治权力的最高合法性渊源,是唯一、绝对、自足的排他本体,因而源自上帝的合法性也具有唯一、最高、绝对、自足、排他的特性。“人民主权”概念与“上帝主权”概念只是内容不同,在形式上,亦即在构成合法性的思维方式上则完全相同,都出自偏至绝对的思维方式,因而都不可能承认多重合法性。实际上,“人民主权”就是“上帝主权”的世俗表达,“人民”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就是“上帝”在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中的地位。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只能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而排斥其他的合法性,不可能想象出多重合法性同时并存。二、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型与历史形态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三代圣王之治为历史原型建构起来以解决“政道”问题的理想模型,因此,王道政治既有历史的真实又非完全真实的历史,既有理想的成分又非完全虚构的理想,而是在历史中形成根据历史建构起来的理想。这与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区别,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其理论依据是“社会契约说”,“社会契约说”是用理性或者说概念来虚构国家的起源,从而用理性或概念来建构国家的合法性,来解决“政道”问题。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缺乏历史的真实,是纯粹理性和概念虚构的产—6—物。其理想亦是历史之外或者说超历史的理想,而非历史之中依据历史建立起来的理想。王道政治是依历史真实建立起来的理想模型,决定王道政治具有两大特征:首先,王道政治是历史的真实,即意味着王道政治能够在历史中落实,非如民主是一种不能落实的“玄虚”(见法儒LoaisRougier《民主的玄虚》);其次,王道政治是理想的模型,即意味着王道政治在历史现实中只能是逐渐而有限的落实,完全落实王道政治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故在中国历史中王道政治只是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的有限落实,中国历史的政治形态离王道政治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中国历史中,王道政治具体落实为君主制,但中国的君主制,在理念上是仁慈无为的君主制,故依王道政治,承认中国君主制的有限合法性,即只承认君主制在“仁政”“德治”前提下的合法性,离王了“仁政”“德治”,君主制就不能合法。依前面所言,制度是属于“治道”范畴,“政道”是理想模型,虽产生于历史但可以超越具体的历史而具有永恒价值,“治道”则是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实现“政道”的工具或手段,故王道政治“政道”不变而“治道”可变。就中国具体的政治形态而言,君主制属“治道”范畴,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曾是唯一而自然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是中国历史上合法的政治形态,但是,君主制并不是永久的不变的选择,一旦历史条件发生变化,实现“政道”(三重合法性)的“治道”(君主制)就会发生变化。因此,—7—王道政治的“治道形态”只是在特定的历史中借特定的制度来表现自己,其基本义理所蕴含的创造力(“政道”上的三重合法性及其制衡)则可以超越君主制而重新建构出能实现其合法性的其他制度。人类曾有过的制度固然可以成为实现“王道政治”的“治道安排”,如君主制、民主制、贵族制等,如果人类已有的制度不足以充分实现“王道政治”所蕴含的合法性,则可以充分发挥人类创制的想象力综合各种制度的优点另创一新制,以此新制充分实现王道政治所蕴涵的三重合法性。孔子综合三代创制的智慧正是我们今天在重建王道政治时必须学习的智慧,古代圣贤已经为我们确立了王道政治永恒不变的“政道”标准,我们今天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王道”在“治道”上创立新制度。这不仅是现代儒家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关心中国政治发展的国民应尽的责任。三、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书中认为,由于冷战结束,民主政治成为人类政治的最后一种统治形式,构成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已经完成。现代人类政治出现的问题只是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实现民主原则带来的问题,人类的政治形态和原则不可能再有发展。因此,人类的历史已经终结,人类的政治不再有希望。福山的话真实吗?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场上,囿于民主政治自身的理路,再加上西方中心论的傲慢,福山自然看不到其他文化所蕴含的政治形态和政治原则。但依中国文化所蕴含的政治形态和政治—8—原则,福山的话是错误的,因为民主政治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并且民主政治不是人类“共法”,只是西方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主政治不再有发展并不意味人类政治不再有发展,因而民主政治不是人类政治的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人类历史并没有终结。按照中国文化的看法,历史是“未济”,人类政治肯定会发展,不过人类政治的发展不囿于民主,而是在民主之外或之上来发展,这就是中国文化所揭橥的王道政治,因而王道政治是人类历史的新希望。要理解王道政治的价值,必须先了解民主政治的弊病。民主政治最大的弊病,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带来民主政治的极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与平面化。“民意合法性”是合法性的一种,在解决“政道”问题时本有其应有的价值,但由于“一重独大”,排斥了其他的合法性,得不到其他合法性的制衡,因而膨胀不受约束,带来了许多政治上的问题。比如,“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了“神圣合法性”,使政治权力在“政道”层面上得不到神圣价值的制衡,就算“治道”层面权力制衡的“三权分离”制度如何精巧,也只是服务于世俗民意与欲望的工具。在民主制度下,由于没有“政道”上的制衡,神圣价值不能通过所谓宪政的制度性安排进入政治,只能通过个人的信仰与社会的诉求进入政治。也就是说,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治道”安排下,神圣价值进入政治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因而没有必然性。这就使民主政治在制度层—9—面得不到超越神圣价值的制约,完全以世俗的民意为中心。由于世俗的民意深深植根于人类世俗的欲望,民主政治的“治道”安排就成了实现人的世俗欲望最精妙的工具。在民主制度下,“民意合法性”中的所谓“民意”,主要由人的欲望与利益构成,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不受神圣合法性的制约,当民主国家选民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冲突时(人类的利益就是神圣合法性),民主国家的制度安排决定民主国家只能选择与人类利益冲突的选民利益,因为民主国家的合法性来自选民的民意认同。如果民主国家选择了人类的利益,就意味着民主国家得不到选民民意的认同,从而丧失了合法性。一旦丧失了合法性,民主国家的统治权威就会降低,政治权力就会瘫痪。所以,民主国家的政治选择永远
本文标题: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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