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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辅系列四个系列。其中教学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教学院一线教师申报教学系列,专职科研人员(含科研机构人员)可以申报研究或教学系列,实验系列与辅系列的人员申报现任岗位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主要申报研究系列,符合条件者可申报教学系列。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者可以申请转变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转变系列满一年后,方能申报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原则上在四川省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评聘结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评聘适度分离、校评校聘先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师德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学风端正,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2-责。(二)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乃至取消申报。1、本职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出现1次一级教学或行政事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出现1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出现1次三级教学或行政事故,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2、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3、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以及其他的违背职业道德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成员,或侮辱、诽谤、诬告各级评审组成员或其他被评审人的,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被学校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限制申报高一级职务。6、近3年学生评教排序2次名列所在教学院最后1名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7、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8、因学术不端行为被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人员,5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第五条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统考成绩(符合四川省免试条件人员除外)须符合四川省相应等级的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3-第六条学历、学位要求(一)教学系列和研究系列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1.2007年1月1日前到校工作的教师1985年(不含1985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者,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0年(不含1990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者,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方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艺体专业教师需至少有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方可申报相应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2007年1月1日(含当日)后到校工作的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艺体专业教师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50周岁(含40周岁)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艺体专业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二)实验系列和辅系列申报实验系列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申报辅系列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第七条年限条件-4-(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五年。(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五年;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满两年。(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四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两年;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第八条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要求(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二)承担应用性强的课程任课教师,申报讲师及以上每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均分别须在行业一线实践锻炼至少半年(来自行业一线的教师、申报讲师的硕士、申报副教授的博士除外)。(三)专任教师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讲师或副教授职务。(四)“双肩挑”人员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课时。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研究系列的,无教学条件限制,科研条件比照同级教学科研型教师;申报教学系列的,其科研条件比照同级教学为主型教师。行政人员申报中级比照申报讲师的科研条件。(五)2017年及以后新聘教职工,均需参加学校新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九条聘期及年度考核要求。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当年方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同等-5-条件下优先。第十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各类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第三章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中,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均须至少有1篇在《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或《郭沫若学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第十二条本办法所列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是申报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业绩条件。所涉及的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公开正式发表、立项或获得的。业绩级别具体由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其中,科研成果的“A刊”“B刊”“C刊”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执行,并随其调整而相应调整。第十三条若需要对各类别的成果进行相应的业绩折算,只针对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资格审查环节,具体业绩折算办法(附件5)。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四条破格申报类型及基本条件破格申报包括越级晋升、任职年限不够等情形。任职年限未达到相应职务条件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越级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越级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从现任职级到申报职级所有职级的条件和年限。第十五条破格晋升适用范围。-6-破格晋升只适用于教学系列、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系列、辅系列和教学、研究系列的中、初级不进行破格评审。第十六条破格晋升年限规定。教学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和副高级破格年限为一年。第十七条破格申报的教学条件。破格申报教授或副教授,教学方面均应符合所申报级别相应类型所要求的教学条件,专职科研人员破格申报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的,无教学条件要求。第十八条破格申报的科研条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要求。(一)破格申报正高的科研条件1、课题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或教改课题至少二项;或主持并结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至少二项。2、成果(1)理工科:发表论文至少十八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十篇(A刊论文至少四篇)。(2)文科:发表论文至少二十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十二篇(B刊及以上论文至少三篇)。(3)艺体:发表论文至少十四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八篇(B刊论及以上文至少两篇)。(二)破格申报副高的科研条件-7-1、课题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一项以上;或;或主持并结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至少一项。2、成果(1)理工科:发表论文至少十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六篇(A刊论文至少三篇)。(2)文科:发表论文至少十二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八篇(B刊论文至少两篇)。(3)艺体:发表论文至少八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五篇(B刊论文至少一篇)。第十九条有特别突出贡献或有特别重大成果者,可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保荐,对其申报相应职务的资格进行确认。第五章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纪律第二十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地方合作处、学生处、监察处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章程”执行。第二十二条具有正高、副高评议权的学科(专业),省学科组由5-9名教授、副教授组成,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行使评议权。具有评议权的学科若涉及到2个及以上教学院的,则由相关教学院分年度轮流牵头组建学科组,开展评审工作。第六章评审程序-8-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布当年的评审指标分配情况。第二十四条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进修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相关表格等材料一并交人事处。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项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申报者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第二十五条审查、考核及公示。(一)成果审核。由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实验指导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效益等进行审查,由图书馆或图书馆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者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审查。(二)资格审查。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排除重复率在20%及以上的成果(除引文和重复个人未发表成果外)和与本人申报专业毫不相关的成果。由人事处将审查结果和通过人员资格审查表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若有申诉或投诉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决定。(三)代表性成果送审。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方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名。若出现有一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不重新送审、也不提交所属学科组评审。专家鉴定意见由人事处专人统一保管。(四)政审、教学质量考核、业绩成果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9-由教务处牵头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确认,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实验工作量与质量审核。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价结果。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简表(含基本信息、教学和科研业绩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第二十六条校级评审(一)校学科评议组评审。学科组成员由副高以上职务人员7—9人组成,开展工作前报人事处备案。学科组评审前组织申报人员答辩,对答辩通过人员进行学科评议组评审。评审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评委会成员的2/3以上为通过。若有指标限制,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2/3以上的按票数多少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若表决结果因弃权票(按实到会人员计算)超过学科组成员1/3而未获通过的;或未通过人员中有1/2以上学科组成员提出复议的,学科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或表决。若重新评议或表决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评议。(
本文标题: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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