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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一)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关键词:民法典/侵权法/归责原则/结构模式内容提要: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已经成为民法学界的共识,但如何制定民法典,则在学界存有极大的争议,其中最重大的争议有两个:即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应当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民法典的结构模式应当是法国式的还是德国式的。对于前一个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学界有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有人主张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坚持民商合一的原则,在民法典之外不制定单独的商法典;有人主张,中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坚持民商分立的原则,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应当制定商法典。对于后一个问题,学者亦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应采取法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也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应采取德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还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既不应采法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也不应采取德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而应当采取同英美民法类似的结构模式。一、民法典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影响在我国,由于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简单、内容过于落后,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无论是主张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学者还是主张采取民商分立的学者,都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既符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完善的、现代化的民法典。(1)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侵权法处于什么地位,是像民法通则那样将其置于民事责任中,还是将它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一编加以规定?主张不同民法典结构模式的学者,对此问题作出的回答是不同的。在中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的结构模式有下列几种学说即松散式、邦联式民法典、理想主义民法典及现实主义民法典。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不同民法典结构模式下的侵权法1.松散式、邦联式民法典结构模式中的侵权法所谓松散式、邦联式民法典结构模式,是指将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目前学者正在编制的物权法整编在一起,即构成中国民法典。(2)在松散式、邦联式的民法典结构模式中,侵权法的地位如何?学者没有作出详细分析。不过,从学者所主张的民法典结构模式中,我们完全可以说,对民法典采取此种结构模式的学者否认侵权法在民法典中的独立地位,认为民法典无须对侵权法单独设编,而仍然应让侵权法淹没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一章中。此种法典结构本身不仅存在着逻辑性差和体系性弱的弊端,而且在对待侵权法的地位问题上也存在着两个致命的缺点,这就是,一方面它过分轻视侵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没有将侵权法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认为合同法与侵权法虽然同属债法的范畴,但合同法的地位高于侵权法,因此,前者可以处于独立的地位,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而后者则不可以处于独立的地位,在民法典中不单独设编。在现代社会,虽然对民事责任单独设编被认为是我国民法通则具有自己特色的标志,但是,此种民法结构并不符合现代民商法的基本规则,是法制发展水平不高的体现。2.理想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中的侵权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所谓理想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实际上就是罗马式的民法典结构模式或法国民法典式的结构模式。此种民法典结构模式从尊重人的理念出发,认为民法典应当抛弃以“物”为核心的民法典结构模式,确定以“人”为核心的民法典结构模式。在理想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中,民法典被分为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两编,其中人身关系法被细分为自然人法、亲属法、法人法和继承法四个分编。财产关系法被细分为物权法、债权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四个分编。(3)理想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的最大缺陷有二:其一,第一编中的四分编的排列顺序不当,它将继承法分编放在法人分编之后,使人觉得法人亦有继承权,而实际上仅有自然人始有继承权。因此,在该分编中,继承法应当置于自然人法和亲属法之后。而如果采取此种模式,则法人在这一编中的地位又受到减损,给人以头重脚轻的感觉。其二,此种民法典结构模式像松散式、邦联式民法典结构模式一样,亦没有突出侵权法的地位,而是将侵权法置于债权法总则分编中,不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编,这与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编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侵权法的地位日渐重要且侵权法的内容急剧扩张的时代,将侵权法置于债权法总则中,否认其独立的地位,只会使债权法总则的结构失衡,因为,在当今社会,仅仅以简单的几个条文对侵权法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法律应当对侵权法作出全面的、具体的规定。3.现实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下的侵权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所谓现实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是指我国民法典应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民法通则和我国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通过借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模式,将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以及继承七编。(4)在此种民法典结构模式中,侵权法的地位被提高到与合同法并驾齐驱的地位,单独构成民法典的一编。(二)侵权法独立设编的意义在上述三种民法典结构模式中,现实主义民法典结构模式既考虑到了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性,又兼顾了中国社会客观情况的需要,符合民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应为我国民法典所坚持。就侵权法的地位而言,在上述三种民法典结构模式中,第一种民法典结构模式和第二种民法典结构模式均未突出侵权法的地位,仅有第三种民法典结构突出了侵权法的地位,将它单独设为一编。民法典将侵权法单独设编,是中国民法典最具特色的标志之一,是中国民法典克服民法通则弊端的反映,也是中国民法典革除大陆法系民法典弊端而吸收英美法系民法精髓的反映。在民法典中突出侵权法的地位,将其单独设编,其具体意义表现在:1.突出侵权法,将它作为单独的一编规定在民法典中,是侵权法地位显赫的必然要求。民法作为私法,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法,(5)因为,民法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都作了明确、肯定和清楚的规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然而,民法并非仅仅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作出确认,它还通过众多的法律手段确保民事权利不被侵犯,并通过众多的法律手段使那些被侵犯和扭曲的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犯和扭曲时的状态。这样,民法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利保障法。民法对权利的保障如何实现?实际上,民法对权利的保障最终都是通过侵权法来实现的。侵权法认为,任何人,只要侵犯他人所享有的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即应对他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只要此种侵犯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没有侵权法,民法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即成为无源之水,其性质与道德权利无异。为求对民法所确认的权利进行保护,民法突出侵权法的地位,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实有必要。2.在民法典中就侵权法单独设编,是克服大陆法系民法典缺陷的必要。在法国民法典中,侵权法没有被独立出来,法律关于侵权法的规定极其简单,因为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法的规定仅有五条即第1382条、第1383条、第1384条、第1385条和第1386条,其中,前两条是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后两条是关于特定物所引起的严格责任的规定,而中间的一条是关于就物的行为所引起的一般性质的严格责任的规定和就他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的规定。除了民法典第1385条和第1386条的规定是具体的规定外,其它三条的规定都是抽象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侵权法亦没有被独立出来,法律关于侵权法的规定同样过分简单,因为,德国民法关于侵权法的规定也主要有三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这就是德国民法第823(1)条,第823(2)条以及第826条。其中,前一条是对过错侵权法的规定,后一条是对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的行为的规定,中间的一条是对违反制定法时的侵权责任的规定,除了前一条是具体规定外,其他两条都是抽象性的规定。侵权法内容的过分简单使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法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抽象性的和原则性的规定,此种规定虽然代表了人类思维所欲追求的最高境界,但是此种规定也存在极大的问题,这就是,它使侵权法的透明度受到严重毁损,使侵权法无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肯定、清楚和清晰的指引。通过制定民法典,将侵权法单独设编,民法典可以对各种具体的侵权法律制度作出明确,清楚和肯定的规定,使法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使侵权法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性的指引。3.在民法典中就侵权法单独设编,是克服我国民法通则弊端的需要。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法的规定虽较法国法和德国法详尽,但同英美发达的侵权法相比,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法的规定过于保守,许多重要的侵权法律制度没得到反映,许多先进的理论没得到遵循。通过制定民法典,将这些重要的侵权法律制度规定下来,可以使我国民法典关于侵权法的规定符合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一)侵权法归则原则的意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所谓归责原则,就是侵权法责令行为人就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下的物的行为对那些遭受该种行为损害的人承担民事侵权法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归根到底是责任的归属问题,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究竟该种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还是由行为人承担,侵权法应当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侵权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应当由受害人承担,行为人不就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侵权法责任,则侵权法实际上考虑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它认为,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相比,侵权法更应当保护行为人的行为积极性。因为,在任何社会,行为人行为的积极性都是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和文明昌盛的源泉。如果侵权法规定,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应当完全由行为人来承担,则侵权法实际上考虑的是受害人的利益,它认为,同公共利益的保护相比,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更加重要。然而,无论是对行为人利益的完全保护还是对受害人利益的完全保护,都不符合侵权法所贯彻的利益平衡理念,因此,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利益损害时,侵权法既要保护行为人行为的积极性,也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防止借口对行为人行为积极性的保护而忽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或者防止借口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而损害行为人行为的积极性。侵权法平衡这两种利益的手段就是所谓的民事侵权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时,行为人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但如果其行为不存在过错,则除非法律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明确规定,行为人不就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法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该种原则,侵权法责令行为人就自己的损害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是所谓的过错,无过错即无所谓侵权法责任。所谓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就是指过错侵权责任之外的归责根据,即严格责任,根据该种责任原则,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害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便行为人在导致该种损害时没有过错。同过错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原则仅仅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它以制定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前提。(6)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归则原则应有哪些?本文认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归则原则仅仅有两个即过错侵权责任和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规则均不得被认为是我国侵
本文标题: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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