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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讲师:风清扬目录♦安全重要性♦安全概述♦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禁令♦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的重要性1、安全就是生命;2、生命是创造社会、创造财富前提条件;3、生命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本要求;4、安全公司生产运营的保障。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培训目的强化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提前预防预知危险,减少事故发生关注安全,珍爱生命我会安全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安全概述安全定义:没有危险或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客观状态。安全范畴: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化工安全、煤矿安全、社会安全等安全概述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通过阻断、管控住“事故链”的发生,从而做到整个安全体系的有效。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现状“以人为本”:即以人性为本,充分尊重人性的需求。“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即指依靠员工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挥一线管理人员及员工熟悉现场、了解现场的优势,促进其自我改善及相互推动改善。公司安全管理现状“营造全员参与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即指通过激励、检查、宣教、制度规范等手段,不断提升公司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素质、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零工伤、零灾害、零污染”:是指无人员伤害事故、无财产损失事故、无环境破坏事故。1.危险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因素分为上述16类安全基础知识2、施工过程中危害因素重点防范:(1)临时用电应防止触电;(2)使用机械设备,防止机械伤害;(3)安装、撤除、清理等高空作业,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重物坠落伤人;(4)支架搭设、撤除,防止失稳发生坍塌伤人;(5)材料运输应防止车辆伤害;(6)使用压力容器,应防止压力容器爆炸;(7)搬运材料、工具,应防止物体挤压伤和切割伤害;(8)水上作业,应防止淹溺;(9)起重吊装应防止起重伤害。安全基础知识3.消防安全(1)消防法简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安全基础知识3.消防安全(2)宿舍防火五不准不准在宿舍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不准使用超过规定功率电器(电炉、超过60瓦灯泡等)和伪劣电器产品;不准在宿舍乱丢烟头、火种;不准躺在床上抽烟。安全基础知识3.消防安全(3)火灾自救和疏散(1)自我保护疏散:首先是防毒、防烟。用湿毛巾等捂住嘴和鼻子或者戴上家庭防毒面具,防止烟和毒气进入呼吸系统,然后尽量降低身体重心进行疏散(因烟、火向上)。(2)平时应熟悉本区域环境,牢记安全出口的位置,遇急时讯速向通道内疏散。(3)牢记本岗位附近报警器、灭火器、消火栓的位置。如被大火围困,应及时发出报警并使用灭火器或消火栓开通实施疏散。安全基础知识3.消防安全(3)火灾自救和疏散(4)疏散: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慌张,有序地引导进行安全疏散,避免发生混乱现象。(5)疏散要求:向远离烟火的方向疏散,然后再向下疏散;尽量以水平疏散为主,避免向楼上疏散。一旦到达较为安全的地方,不要停留迅速向火层以下疏散,最好到达地面。安全基础知识4.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利用导线或其它导电体代替保险丝;上班期间宿舍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有线路老化、脱皮现象,应及时请电工更换。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基本要求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公司安全禁令1、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未经过安全教育,未办理签证手续,不懂得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度的,禁止安排入场工作。2、作业人员入场后必须遵章守纪,在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抛物、随意攀爬。3、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禁止嬉笑、打闹、打架、斗殴。4、现场一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守规程、文明施工、安全操作,禁止言行不文明的野蛮施工。公司安全禁令5、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危险高处作业不系好安全带,禁止作业。6、酒后人员禁止进入现场施工及高处作业。7、在高处周边及防护栏杆上、架子上,禁止翻越、坐、靠和休息。8、非特种作业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活动。9、作业点面的危险隐患未整改前禁止野蛮施工作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32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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