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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编号:宁夏室内装饰协会监制使用说明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有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能力;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而发生的追加合同时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5、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对问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6、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2.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2.8、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王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提前。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设计变更6.1、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2、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6.3、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6.4、确认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1)固定价格及签证。(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拨款分3次进行拨款%金额合同签定日40%油漆工进场日40%交工验收日15%装修质量保证金5%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同时乙方给甲方出具装修服务维修协议书。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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