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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充分发挥金融在“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现制定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回顾(一)发展现状。1.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一五”期间,珠海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增长。2010年,珠海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5.77亿元,是2005年的4.1倍,占珠海GDP比重达4.6%,比2005年提升2.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32.6%。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发展较为迅速,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2010年末,珠海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48.7亿元和1472.5亿元,均列全省第五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24.3%和28.2%;金融业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2010年末,珠海在境内的上市公司达26家,比2005年增加15家,占全省的8.3%,远高于GDP在全省占比。2010年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5214.5亿元。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51.88亿元,保险深度4.3%,-2-保险密度3458.7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珠海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截止2010年末,珠海市共有金融机构69家,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20家,保险类机构31家,基金公司3家,期货类公司4家共4个期货营业部,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11家共22个证券营业部。另有产权交易中心1个。各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约553个,从业人员超过17033人。3.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十一五”期间,珠海市存贷比不断上升,由2005年末的0.459升至2010年末的0.536,金融资源利用率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支持能力不断增强。4.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横琴新区金融创新政策报批取得突破,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积极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成立了3家小额贷款公司,推进横琴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成功引进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珠海市商业银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珠海市农信社改革顺利进行,成功解决资本金缺口5.5亿元,顺利申请央行票据兑付资金15.45亿元,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珠海市农信社的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2009年,珠光集团成功削债50亿港元,恢复了香港和澳门珠光的正常经营地位。格力财务公司在格力集团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项存贷款稳步增长,各项业务发展较快。政银企交流进一步深化,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不-3-断推进。5.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珠海市目前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700家银行建立业务代理关系。截止2010年末,有6家外资银行进入珠海,数量在全省仅次于广州、深圳,其中,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省唯一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有5家外资寿险公司在珠海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至2010年末,珠海市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008笔,金额94.84亿元,对促进珠海外贸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6.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十一五”时期,珠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立了覆盖珠海、联通港澳、融入全国的现代化电子结算网络,形成了较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得到有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二)存在问题。“十一五”期间,虽然珠海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仍有一些制约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机制、体制原因:一是金融发展基础薄弱。金融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总量、产业资源和市场需求总量相对较小。二是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够健全。目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仍主要以银行机构为主,缺乏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业态。三是金融发展结构不平衡。目前,珠海仍然以-4-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和地方金融资产经营平台,地方金融调控能力受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四是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足。珠海缺乏对金融业发展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直接导致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后劲不足。五是金融对外合作水平不高。在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吸引国际金融资本、人才、经验等方面进展缓慢,金融资源缺乏双向流动的有效平台,金融对外合作融合程度低,滞后于日趋融合的经济发展态势。六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进。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有违规现象,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形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有待改善。七是金融中介服务发展滞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展程度不高,难以在融资、资产评估、信用调查、债权维护等方面提供全面、高效、配套的服务。八是金融人才相对匮乏。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不够、储备不足,不能适应金融业持续发展和创业创新的需求。(三)发展环境。“十二五”是珠海市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转变发展方式,开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崭新局面的重要时期,金融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使得珠海产业结构性调整困难凸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经济融合进程加快,《珠-5-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横琴开发、港珠澳大桥建设等都为珠海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横琴金融创新面临周边城市的竞争压力巨大,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越来越复杂。二是珠海紧邻港澳,背靠粤西和大西南,腹地空间广阔,处于珠江口西岸对外主要经济联系方向上的门户区位,随着珠三角交通体系的完善和一体化发展,良好的区位优势为珠海区域金融合作、承接港澳的金融辐射提供了条件。三是《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珠海市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提出了珠海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金融产业自身发展在推进珠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四是CEPA、《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珠中江一体化要求珠海金融业建立更紧密对外金融合作新机制,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深化粤港澳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实现珠海金融与香港、澳门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优势互补的多赢战略。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金融创新和合作开放为主要动力,以横琴新区开发为重要契机,以提升金融业地位和作用为主要方向,深-6-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珠海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投融资能力;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的服务水平;稳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珠海率先转型升级和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方面的重要支持作用,努力把珠海建设成为金融强市和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二)发展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十二五”时期,珠海金融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把握《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赋予珠海在粤港澳金融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历史机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开展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政府引领、科学发展。“十二五”时期,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以及搭建粤港澳高端金融智力合作平台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政府的引领、指导和政策措施推动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金融业在珠海经济中的资源引导、配置作用。3.区域协调、错位发展。实现珠海市内各区发展的协调,合理确定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引导资源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金湾区和斗门区的有效配置-7-和集约利用,从而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全面发展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全力推进珠海与中山、江门的金融合作,实现珠中江三地金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促进珠中江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同城化。4.深化合作、扩大开放。把握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金融新格局的变化趋势,充分发挥珠海的地缘优势,以横琴新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国家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推动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与港澳开展金融合作力度,扩大金融合作与开放,提高珠海金融国际化水平,增强金融服务珠海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能力。5.优化生态、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完善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发展定位和目标。到2015年,珠海金融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建立起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发展格局的功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竞争力不断增强;金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与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合作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金融生态环境优良,金融发展后劲增强;金融业对珠海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1.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8-——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不断提升,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5%和12%。——金融市场规模稳步增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600亿元和2000亿元,存贷比达到55%以上。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9家,融资规模达到35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3%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5%和4200元/人。产权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10亿元。——金融开放与合作取得明显成效。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达到350亿元;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建设初具规模,引进1至2家港澳商业银行,1家金融控股公司,5家金融机构总部。——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有效完善。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珠海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组建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金融商务区建设基本完成,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2.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金融总量再上新台阶,珠海金融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0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9-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资产规模超过7000亿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8%以上。——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4500亿元和2500亿元。上市公司总数超过45家,并力争达到60家,融资规模达到450亿元,直接融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6%和5580元/人。产权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20亿元。——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围绕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服务民生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横琴金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在离岸金融、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外汇管理、股权投资和综合经营等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前沿领域先行先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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