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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内训提纲主讲人:刘怀勤二0一六年九月2《合同法》之一般规定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自愿)原则;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4合同自由原则1.合同订立方面2.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3.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4.合同解除方面5.违约责任方面5诚实信用原则1.合同订立阶段2.合同订立以后到履行前3.合同的履行阶段4.合同解除5.合同终止以后的保密和忠实义务6.合同的解释6鼓励交易原则1.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2.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3.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4.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6.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7.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7《合同法》之合同的订立8合同的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9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10合同的书面形式1、合同书形式2、合同的确认书3、关于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11合同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12订立合同的三个典型行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13要约邀请的概括和列举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14要约的定义要约的4项标准(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15要约的生效1、到达主义与到达的情况(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2)到达代理人;(3)通过公告的形式(4)通过计算机形式2、要约的效力(1)对要约人讲,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废止的义务;(2)受要约人的权利原则与强制缔约例外。16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7承诺的方式1、常见的通知方式2、通过行为的承诺18承诺期限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19合同的成立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例外情况(现行法的漏洞):(1)实践合同,还要交付实物,合同才成立;(2)合同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成立是批准之日,不是承活生效之日。20要约与承诺的镜像原则对我发出的要约是否有实质性变更呢?这个价格太高了!21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2欠缺一定形式的合同成立判断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3格式条款订合同时没有和我们商量啊!!24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确定Kodak柯达快速彩色请注意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25无效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6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未成立,或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会涉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27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果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立合作合同。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失。28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的含义1、~,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特点:①发生在合同的订立(缔约)阶段;②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义务;③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9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恶意(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包括:(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43A先合同义务,对比后合同义务)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0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有效的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因未尽到保护照顾的义务违反强制订约义务无权代理3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若干区别发生阶段责任性质责任形式赔偿范围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或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法定责任损害赔偿信赖利益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成立具有约定性。如,约定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免责事由,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责任期待利益,包括可预见利润32《合同法》之合同的效力33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意义关系要件合同成立反应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原则违法合同虽成立,但不产生合同效力。意思表示、当事人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生效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价成立是生效的基础。一般生效要件;特别生效要件:(1)批准、登记;(2)附条件、期限;(3)要物合同;34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如果你考试得优秀(生效条件),我就送你一台电脑(赠与合同),好吗?真的?35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1234536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此类合同须经过承认以后,才能产生效力。包括: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1)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2)37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角度看(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2)受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自相对人的角度看,(1)相对人的请求追认催告权;(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自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通则解释6A)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38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代理的分类2、无权代理的效果自被代理人的角度自相对人角度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属于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代理权法律效果有权代理有及于本人表见代理无及于本人狭义的无权代理无不及于本人39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我虽然被取消了代理权,但手里还留了一份盖过章的空白合同40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与超范围经营的区别与表见代理的共同法理——权利的外观主义41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42无效合同合同12345(6)(7)43无效合同的一般范围(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民法通则》的矛盾之处民法的“新法改废旧法”的适用原则(合同法解释(1))44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况(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案例:游泳场的免责声明(深圳电视台《法治纵横》)45得变更或得撤销的合同得撤销或变更的合同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46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当事人的变更权47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包括单方的误解,和双方的误解。构成要件:〖1〗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2〗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通则解释71A)〖3〗误解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法律不允许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撤销合同。〖4〗因重大误解导致表意人遭受较大的损失。48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2〗主观要件: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包括:【1】利用优势【2】未履行告知义务【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49趁人之危~,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报酬要求。与显失公平竞合50撤销权的消灭事由(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51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1、自始无效2、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3、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52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53《合同法》之合同的履行54合同的履行原则与附随义务1、全面履行原则2、附随义务案例: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福田法院作出判决——停车场对车辆丢失负全责》55合同的补缺性方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56补缺性法律规定(法律的推定)(一)质量要求(二)价款或者报酬(三)履行地点(四)履行期限(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费用的负担57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逾期惩罚性规定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都是肯定不利的!58合同的相对性在违约责任上的体现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体现为内容与责任的相对性:1、合同规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及于第三人;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权利义务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4、违约当事人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责任;5、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债务不履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59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反对!因为我有抗辩权……60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具备下面四个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须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的债务你应该……你不……我就不……61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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