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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印2018年7月1前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以下简称《音乐、舞蹈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音乐、舞蹈艺术类人才。我区自1996年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后,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二十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艺术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一校考一校,报多校必须疲于奔波参加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这本《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是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备考指导学习资料。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明确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并列举了必要的例题,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这本《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已是多次修订。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实施考试。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考试2必须遵循艺术教育的规律,把握音乐、舞蹈专业教育的特殊性,针对这些专业唱、奏、听、舞等主要的技能的特点,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技能。因此,在研究2019年的艺术统考科目设置和修订《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时,我们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进行了整合,突出专业特性,使《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更准确、更精炼、更明了,既达到准确地检测出考生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素质与水平的目的,同时更体现出其公正性及便于操作,又能缩短考试时间节省人力物力。实行艺术统考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艺术统考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我们今后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音乐教育和舞蹈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18年7月1目录第一章考试科目………………………………………(1)第一节考试科目介绍……………………………………(1)第二节考试科目安排……………………………………(4)第二章考试形式与方法……………………………(5)第三章考试内容及要求………………………………(7)第一节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7)一、乐理…………………………………………………(7)二、听音记谱……………………………………………(9)三、演唱………………………………………………(10)四、演奏………………………………………………(11)五、视唱………………………………………………(12)六、舞蹈………………………………………………(13)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13)第二节舞蹈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14)一、基本功……………………………………………(15)二、民间舞……………………………………………(15)三、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15)四、舞蹈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16)第四章考试各科目参考样卷……………………………(17)第一节乐理考试参考样卷……………………………(17)第二节听音记谱考试参考样卷………………………(21)第三节视唱考试参考样卷……………………………(22)第四节演唱考试题例及参考曲目……………………(23)第五节演奏考试题例及参考曲目……………………(30)1第一章考试科目第一节考试科目介绍一、音乐类考试科目(一)乐理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各种要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二)听音记谱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旋律、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三)视唱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四)演唱演唱又称“声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五)演奏2演奏又称“器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器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六)舞蹈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选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为闭卷笔试,视唱、演唱、演奏、舞蹈为个别面试。[注:对音乐类专业考生学习音乐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随各专业面试科目同时进行。]二、舞蹈类考试科目的必考、选考科目分类介绍(一)必考科目1.基本功基本功在此指舞蹈动作的基本构成,是检验舞者关于舞蹈动作构成基本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客观体现,是舞蹈类所有专业面试的必考科目。2.民间舞民间舞科目在此指常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或民族民间舞组3合,简称民间舞。它是以具有中国各民族风格特征的肢体动作来塑造舞蹈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必考科目。(二)选考科目1.古典舞剧目古典舞是在民族民间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历代专业工作者提炼、加工、创造,并经过较长时期艺术实践检验流传下来,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典范意义和古典风格特点的舞蹈。一般来说,古典舞都具有严谨的程式化、风范化的动作和较高的技巧,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2.民族舞剧目3.其他舞种(1)现代舞现代舞是二十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一种舞蹈。现代舞最鲜明的特点是反映社会矛盾和人们心理特征,它以合乎自然运动法则的舞蹈动作,自由地抒发人的真实情感,强调舞蹈艺术要反映现代生活,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2)芭蕾舞芭蕾舞起源于意大利,兴盛于法国,是欧洲在民间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几个世纪不断加工、完善、丰富、发展而形成的传统舞蹈艺术。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严格的规格和结构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女演员穿上特制的足尖鞋立起脚尖起舞。是一门综合性舞台艺术,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3)国标舞(4)其他4舞蹈类专业考试均为个别面试。[注:对舞蹈类专业的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学习舞蹈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进行现场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形象、身高、身材、体形及肢体比例等)。随基本功、民间舞、舞蹈(舞蹈剧目)考试科目同时进行。]第二节考试科目安排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类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音乐类必考听音记谱笔试乐理视唱面试选考演唱、演奏、舞蹈(三选一)二、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为2科必考科目+1科选考科目共3科,考试形式均为面试。必考科目—基本功、民间舞;选考科目(以下舞种任选一种)—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含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舞种)。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类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舞蹈类必考基本功面试民间舞选考(以下舞种任选一种)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第二章考试形式与方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一、音乐类(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为50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音乐类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或演奏考6试进行。二、舞蹈类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科目的考试均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和条件的了解随专业面试科目进行。7第三章考试内容及要求第一节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一、乐理考试内容(一)音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3.音律;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二)记谱法1.五线谱:①谱表和谱号;②音符和休止符;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④变音记号;2.简谱记谱法;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三)节奏、节拍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5.切分音、切分节奏;86.连音符;7.音值组合。(四)调1.调、调号;2.升号调、降号调;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五)调式、调性1.调式和调性;2.大调式和小调式;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4.调式音阶;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六)音程1.音程和音程计算;2.音程的种类;3.音程的性质;4.单音程和复音程;5.音程的转位;6.等音程。(七)和弦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八)常用记号91.临时变音记号;2.省略记号;3.重复记号;4.演奏(唱)记号;5.装饰音记号;6.速度记号;7.力度记号;8.表情术语记号。考试要求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二、听音记谱考试内容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四)听记旋律:听记两小题各4-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10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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