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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政发〔2012〕64号王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王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人社局。存档(二)共印30份-2-王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我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根据《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政发[2012]37号)和《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成政办发[2012]9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尤其是农村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二、基本原则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镇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对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三、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3-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2012年12月底符合参保政策规定的全县城乡居民实际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四、基本政策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具有我镇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截止2012年6月31日)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参保缴费。2、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缴费,暂实行县级统筹。(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55元/人、月),省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对实际参保缴费100元的,每人每年补-4-贴10元,对参保缴费2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五保供养人员,由县财政分别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70元,县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30元。(4)缴费年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至待遇享受年龄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县财政对补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元。3、个人帐户。县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帐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4、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国家确定的计算系数)。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5-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5、相关制度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帐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尚未纳入“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办法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计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要建立健全基金内控、稽核等管理制度,规范经办程序,加大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环节的监控检查,并定期通报基金筹集和支付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镇纪检、财政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镇、村每年要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人资格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玩-6-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实施阶段和主要工作1、宣传登记阶段(2012年5月20日—5月31日)各村要成立组织机构,及时召开村社及群众动员会,安排部署启动实施工作;要以村为单位,按照政策宣传到户、核查登记到户、信息录入到户、服务管理到户的“四到户”要求,组织村社干部深入城乡居民家中,认真开展政策宣传、核查摸底、参保登记、表册填写等工作,各村要做到所辖区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底子清楚,界定准确,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及时完整。2、信息录入阶段(2012年6月1日—15日)镇经办机构核实各村上报的摸底登记表,与镇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核准计生两户、五保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并做好录入上报工作。3、参保缴费阶段(2012年6月16日—9月)各村要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合理选择缴费档次,集中开展参保缴费,通过本人直接缴存或委托代缴等方式,及时将养老保险费缴存农村信用社各网点收入专户。对居住分散偏远或行动不便的城乡居民,通过增设缴费网点或上门代收代缴的方式,帮助解决参保缴费不便的问题。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出人员,通过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委托代缴等方式,督促按时参保缴费。镇社保站要和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城乡居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员和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将政策宣传、核定登记、参保缴费-7-等环节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财政所、信用联社和镇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及时将参保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存收入专户,按期做好核对统计上报工作。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养老金,确保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4、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各村要在巩固已有参保缴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好经验,推广好方法。针对部分未按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促进措施,全面抓好参保缴费扫尾工作,确保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覆盖目标。5、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由镇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通过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群众,抽查核实等方法,全面掌握各村实际参保率、养老金发放率、业务经办管理及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各村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限期整改,不断完善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六、保障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特征和城乡居民的新期盼,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养老不犯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惠及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全镇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是为民办的一-8-件大好事、大实事,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民生、建和谐、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力量,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一定要把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抓总协调指导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把政策关,严格经办程序,规范高效做好经办工作。要建立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村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支书亲自抓,主任具体抓,其他人员全力配合抓工作职责和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参保对象的承包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兑现奖罚的工作格局。确保这项工作起步良好,规范运行,进展顺利,整体推进。3、落实工作责任。镇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1)镇经办机构: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全面做好政策宣传、人员核实、参保登记、保费收缴、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养老金发放和业务经办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2)镇民政办、计生办、残联:负责核实提供全镇五保供养人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人员和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人员信息,配合做好资格审查和-9-相关制度衔接工作。(3)王磨镇派出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核实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为证件缺失的参保居民办理相关证件。(4)王磨信用社:负责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存和养老金的发放管理等工作,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资料,配合镇上做好政策宣传和保费收缴工作。4、强化政策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全镇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扎实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编发收集信息、书写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政策宣传栏(咨询点)、现场发放养老金、上门入户释疑解惑等形式,全面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办理程序和参保缴
本文标题:王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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