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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XXXXX关于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我院临床各科室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及我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要求,制定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二、组织架构组长:业务院长副组长:医务科主任三甲办主任信息科主任成员:医务科副主任三甲办副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三、任务及责任分解(一)组长:负责督查及协调。(二)医务科、三甲办: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科按时完成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负责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定制成册,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信息科:为各科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四)临床科室主任:21.各临床科室应参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学术团体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本专业主要病种的《诊疗指南》及各项诊疗操作的《操作规范》,要求与本院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应先培训、后执行。2.临床科室负责定期对本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评,有培训及考评记录。科室负责人结合被考核者的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及实际手术水平,对其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授予相应手术(操作)权限的依据。3.各科室至少每两年对本科室《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进行重新修订一次。4.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指南/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供充分的修改理由,如卫生部、卫生厅或权威医疗机构的修改依据。四、考核措施对于未按期完成《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或未组织培训与考评的科室,按照《XXXXX院科两级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未完成指令性任务进行考核。五、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2015关于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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