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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根据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全省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二、检查对象及内容(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一是各地级市、县(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二是省、市卫生统计机构;三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医改监测表数据是否属实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7项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三、进度安排检查工作从2010年8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市卫生局应积极组织县(区、县级市)卫生局、卫生统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的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本市的自查报告和自查汇总表(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项目)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3-(二)抽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结合统计工作状况和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抽查部分地区的统计执法情况。各市卫生局也应开展县(县级市)、区的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省厅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报告。(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能认真纠正和整改、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卫生局于9月10日前将统计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报给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我厅将于9月25日前根据各市执法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将全省统计执法总结报告上报卫生部和省统计局。四、保障措施我厅成立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省卫生厅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0)83801540-4-电子邮箱:wstbatj@126.com邮政编码:510060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2.省卫生厅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5-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基层单位)(2008-2010年)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自查项目完成情况1、统计人员是否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设置统计机构(二级以下此项可不填)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5、单位负责人是否曾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6、单位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7、是否按《统计法》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8、是否存在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现象9、是否存在迟报、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现象10、上报的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准确、完整11、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上岗证12、是否违法泄露病人资料等保密信息注: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卫生室除外),分支机构不要求填报(统一由上级机构填报)。完成情况中,是填1,否填0。-6-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县、区、县级市卫生局)(2008-2010年)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自查项目完成情况本单位自查情况1、统计人员是否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卫生局是否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3、单位负责人是否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4、单位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5、是否存在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现象6、是否按时报送统计调查资料7、上报的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准确、完整8、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9、是否违法公布统计资料10、是否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11、单位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12、单位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上岗证辖区内卫生机构自查情况汇总1、开展自查活动的卫生机构个数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数2、学习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医疗机构数3、设置了统计机构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4、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5、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数6、单位负责人曾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机构数7、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机构数8、未按《统计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机构数9、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卫生机构数10、迟报、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卫生机构数11、未能准确、完整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卫生机构数12、统计人员未持统计上岗证上岗的卫生机构数13、违法泄露病人资料等保密信息的卫生机构数注:完成情况中,是填1,否填0,汇总情况下的内容直接填数字。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市卫生局)(2008-2010年)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自查项目完成情况本单位自查情况1、统计人员是否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卫生局是否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3、单位负责人是否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4、单位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5、是否存在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现象6、是否按时报送统计调查资料7、上报的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准确、完整8、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9、是否违法公布统计资料10、是否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11、单位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12、单位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上岗证县(区、县级市)卫生局自查情况汇总1、统计人员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县区数2、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县区数3、单位负责人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县区数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县区数5、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县区数6、未按时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县区数7、准确、完整上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县区数8、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县区数9、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县区数10、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县区数1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未能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的县区数12、统计人员未有统计上岗证的县区数本市卫生机构自查情况汇总8自查项目完成情况1、开展自查活动的卫生机构个数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数2、学习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医疗机构数3、设置了统计机构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4、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个数5、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数6、单位负责人曾自行或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机构数7、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机构数8、未按《统计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机构数9、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卫生机构数10、迟报、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卫生机构数11、未能准确、完整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卫生机构数12、统计人员未持统计上岗证上岗的卫生机构数13、违法泄露病人资料等保密信息的卫生机构数9附件2省卫生厅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陈祝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甘远洪(广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王来渝(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王一鸣(广东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伍岳琦(广东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许立凡(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惠强(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李建中(广东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温伟群(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余德文(广东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与监督处处长)伍新民(广东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徐庆锋(广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王国红(广东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李奕明(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心明(广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调研员)李奕明(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任)10副主任:黄晓亮(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科长)
本文标题: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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