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增强家长法制观念、让青少年健康成长专题讲座2016.5新
增强家长法制观念让青少年健康成长主讲人:王芳华单位:泽普县司法局时间:2016年5月各位家长,你们好今天来到学校参加家长会并与大家共同交流一些法制方面的问题,很高兴,借此机会我想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家长朋友们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祖国的花朵,青少年朋友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广大家长朋友更应该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给大家讲法制课,培养家长朋友们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青少年朋友的教育,努力使他们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接下来我会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青少年应该学法、懂法,健康成长,家长朋友更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案例: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去年,就读于某县某中学初二的杨某在该校初二六班教室外的走廊上吃面条时,同学黄某(两人平时关系较好)与他开玩笑,在其臀部打了一下,杨某生了气,陈某因与杨某、黄某均系好友,见状就去劝阻,杨某误以为陈某帮了黄某,就转怒于陈某。不久,陈某正在看书时,杨某手持一把私自带到学校的带套西瓜刀走到陈某面前,向其左膝一刀刺去,陈某的左膝鲜血直流。其他同学立即护送陈某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根据杨某及其监护人申请,法院追加杨某和陈某就读的某中学为第二被告。法院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杨某未能处理好同学间的关系,遇事不冷静,致伤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杨某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事故中,陈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减轻赔偿义务人杨某的赔偿责任。该事故是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来约束学生,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积极施救,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履行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杨坚及其监护人提出的学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不应支持。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关系,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履行的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不是监护职责,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则不。在本案中,如果学校缺乏安全教育的措施和制度,属未尽教育之责;如果学校明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或明知学生打架而不制止,属未尽管理之责;如果学校获知学生受伤后不及时告之家长和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和损失扩大的,属未尽保护之责。以上种种情况,一旦造成后果,学校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案例:组织学生看电影发生踩踏事故2002年12月4日下午3时35分,某县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该县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2003年5月12日,某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是入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另一方面,电影院是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的经营场所,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学生家长可以作为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人出席法庭,将电影院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案例:课间玩耍发生意外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分析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一)校园网络及涉黄普遍沉迷网络的危害:1.影响中学生的学业。2.影响中学生的健康成长。3.诱发中学生犯罪。4.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5.加重家庭经济负担。6、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7、心理受损。家长应该教育子女提高自已的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提高辨别能力、选择能力,必须学会合理合时的正确使用电脑,发挥电脑应有的作用,真正学有所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二)青少年早恋影响学业影响身体影响心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三)校园打架斗殴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校园常见犯罪类型盗窃罪、抢劫罪、故事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一是贪图享受,不思进取心理二是逞强好胜心理三是从众心理四是嫉妒心理五是缺乏关爱,逆反心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原因有那些呢?各位家长对孩子在校外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督促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重点做到以下几点:1、关注子女的思想变化,通过谈心交流等教育方式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2、积极引导子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在任何场合传播歪理邪说。3、家长要经常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4、严把孩子的请假手续,确需请假时,家长必须提前告知班主任本人。5、认真排查和调解孩子与同学、家人、亲朋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尽力化解和妥善处理孩子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或产生恶性后果,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6、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7、经常排查自己孩子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孩子上、下学及平时外出交通情况跟踪督促,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不搭乘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人车辆,严防各种事故。8、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严禁孩子携带刀具和锐钝器具进学校,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9、教育孩子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让校外人员来校或在校门口找学生等等。谢谢各位家长!
本文标题:增强家长法制观念、让青少年健康成长专题讲座2016.5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242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