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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408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婚姻制度四、家庭关系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1、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在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2、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3、婚姻法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4、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二、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概念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法的特征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具有法律的强制性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平等夫妻地位平等;不同性别家庭成员地位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三、婚姻制度1、婚姻的概念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2、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紧记: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法定条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22,女20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你能准确地区分直系、旁系血亲吗?•直系血亲•——自己生育的和生育自己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不是生自己的和不是自己生的,跟自己又有血缘关系的血亲。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1己身2子女3孙子女(外孙子女)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姑伯堂兄弟姐妹亲兄弟姐妹姨舅表兄弟姐妹侄表亲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3、重度智力底下,即痴呆患者。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患者。患有何种疾病的人不能结婚?结婚三部曲结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紧记: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合法有效。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可请求撤销该婚姻1年之内主动提出4、离婚离婚的原则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自由离婚的法律后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申请审查登记诉讼外的调解诉讼离婚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的情形:四、家庭关系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一)、人身关系1、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二)、财产关系4、婚前财产5、夫妻个人财产6、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第一,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第二,相互扶养的义务第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四,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6、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房子•关于房子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关于房子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关于房子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关于房子4:夫妻一方有权力处理房子真诚祝福每一位同学:有个幸福的婚姻!有个美满的家庭!有个满意的职业!有个美丽的人生!
本文标题:大学生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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