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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研讨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之一: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部分条款(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典型案例思考:有人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新修订的《条例》增加违反政治规矩的处分条款,概括为“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负面清单“小圈子”、“小团伙”等“山头主义”。不担当、不作为“老好人”“太平官”之二: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部分条款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典型案例2015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发布了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消息。经查,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科技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思考:汤东宁的这些问题看似“小问题”,但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却是大问题。有何感想?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将党章要求具体化,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6条,完善9条。其中,将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纳入违纪条款,成为修订中的一大亮点。之三: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部分条款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典型案例2014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万庆良一样,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就包括周本顺、杨卫泽、肖天等人。另据福建省纪委通报,自2012年,时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规持有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长期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高尔夫球,特别是在2013年11月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同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尔夫活动的部分费用。思考:党员干部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为什么说实际隐藏着“大祸患”?《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此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之四:群众纪律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部分条款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典型案例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曾被群众称为“推土机市长”,并送绰号“季挖挖”。据媒体报道,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立即动用3.8亿元整治市内主要道路,相关开支未经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断地下丙烯管道引发震撼全城的大爆炸。思考:透过这个绰号,能看到季建业平时怎样的行事风格和性格特点?其危害?《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规定和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鲜明地突出了更“全”、更“严”的要求。之五:工作纪律不担当就要被问责部分条款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典型案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思考:你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如何理解?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释放出“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之六: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部分条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有人认为:对党员干部,监督其“八小时以内”行为可以接受,还要以党纪条规约束其“八小时以外”的“私事”,难以接受。对此,你有何看法?《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情形的处分条款,把底线和关口前移,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防止因规定过于具体形成的执纪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全面”“从严”党员干部需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仅要在工作时间遵规守纪,更要提升“八小时以外”的自我修养,谨交友、慎言行,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休闲圈”,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本文标题:“六大纪律”典型案例研讨(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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