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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隐患专业检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日常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次/月二、作业管理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1次/天或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随时检查2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第19条3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5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6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7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4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生产法》第69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次/月2工艺日常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一、现场工艺安全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次/月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1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2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3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3电气系统日常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一、电气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1次/月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2“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3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4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5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6.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用电安全导则》B/T13869-20086.71次/月7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1次/月三、现场安全1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1次/月2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3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4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5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6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电气安全工作规程》7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12条8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4仪表日常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一、仪表系统设置4仪表气源应满足:1.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备用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2.为了保证仪表气源装置的安全供气,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第3.0.1条、第4.3.1条1次/月5DCS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第2.4.1条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排查重点: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4章,第4.1条至第4.4条;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第6.1条;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2条;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1条和第5.3.2条;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3条;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石油化工可燃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7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8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3019-2003三、仪表现场安全1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1次/月2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4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5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5日常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1次/月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1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13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6储运系统日常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检查结果和意见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2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1次/月4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1.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2.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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