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笔记
串讲总论国际经济的法律关系,主体限制,法律关系的展开国际经济法的特有渊源(国际商务管理)三国的调整对象方法的区别国际货物贸易法(40%)买卖、运输、保险、支付买卖:贸易术语(规律;常用的三个FOB、CIF、CFR)、80年公约(适用范围:主体、客体、内容、强制性;内容:成立、义务、风险转移)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性质、作用、信用证中;三个规则:关于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免责;租船运输:航次运输、租船运输特有条款)保险:险别(三个险别的承保范围的区别);推定全损(委付制度);共同海损(构成要件、分摊的一般原理)支付:托收;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下银行的责任和免责;UCP600对UCP500的修改WTO法律制度产生发展:WTO与GATT(区别、联系);WTO与中国(中国的承诺X)重要制度:组织机构的构建: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泛泛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一步一步,每一步的限制)贸易规则:法律框架的构建:两个基本原则(最惠国的四个特点、贯穿、例外;国民待遇,并不贯穿于所有原则);两反一保制度(反倾销、保障的一些细节性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两套规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知识产权转让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理解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保护存在的差异(原则性区别,导致自动保护与否);TRIPS(与此前的公约相比有什么特点)国际知识产权转让法:转让途径的比较(利益获取方式、风险产生、法律审批程序);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调整(计价与支付,提成规定的事项;对外的审批手续:自由、限制、禁止;限制性商业条款)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律框架:各国外资法的侧重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国内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国际投资法:三个公约TRIMS(本质不调整投资最终还是与货物贸易有关;具体禁止措施)、MIGA(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区别:承保范围限制、优越性)、ICSID(管辖权条件)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法律体系:货币法律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最初的内容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双挂钩制度、固定汇率制;69年第一次修订,SDR;78年第二次修改牙买加体制,废除金本位、汇率)资金融通法律制度:(银团贷款,贷款人数目众多;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方式;国际融通担保)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巴塞尔体制,本身没有约束力,最佳模式、最低标准、本国法转化)国际税法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中国自然人、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概念区别)外国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区别,主要是目的性区别)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合法、非法;避税最主要的方式:跨国联属企业转移定价,打击他的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区别,手段非法还是合法)国际重复征税分数设置名解20’4~5判断只判断不改错单选10’10多选20’10简答10’2案例40’(一个事国际贸易法的、一个是后面所有知识联合出题)第一章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边缘性综合体。(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凡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就是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以赢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就是经济关系。能够产生利润的活动(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三个支脚贸易(借助某种客体)投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对投资对象是否控制为标准税收征纳(以投资和贸易为基础产生的纵向管理关系)2.各种客体(1)贸易:A.货物贸易:最原始的贸易是通过买卖有形的货物,赚取差价。早期的贸易标的都是有形的货物。B.知识产权贸易:20世纪初期开始,货物上开始附加某种无形的价值(知识产权)。之后开始有销售知识产权本身的形式,而非知识产权产品。于是知识产权脱离了有形产品,成为销售的客体。20世纪后期开始,形成了发达国家研发,发展中国家制造。该贸易需要两个基础,第一是一定的科技水平,第二是非常坚实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C.国际服务贸易:以某种服务为贸易的客体。此三种贸易形势即为现代贸易的三大支柱,三种贸易的特点就是它以某种客体作为交易的标的,这种客体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2)投资:A.直接投资:间接三资企业B.间接投资:跨越国境的贷款区别在于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对象有没有控制、管理和经营权。3.法律对各种客体的调整:(1)贸易:最初产生的经济活动是货物贸易,所以货物贸易法是整个国际经济法中最传统、最完备的一个部分。货物贸易中没有保护客体的制度,因为不需要。知识产权贸易的发起于20实际初期,蓬勃发展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初发展与日本与美国之间,80年代后蓬勃发展与世界各个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发展至今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呈现出一种重保护轻交易的状态。在交易上给当事人最大的意思自治。服务贸易,立法非常之后,目前仍处于政策调整。整个国际经济法非常不完备、不平衡。(2)投资:调整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习惯上被称为国际投资法。调整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3)税收征纳:国际税法的特点:国内税法所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式一种纵向的征纳管理关系。国际税法一开始也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国际税法首先解决税收管辖权,之后解决税收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于是就形成了横行的税收冲突的解决关系。3.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由两大关系构成,一是横向的交往关系,另一个是纵向的管理关系。这四大主体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所担当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国际经济交往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是管理主体,国际组织进行协调。4.国际经济法学是一个边缘性综合体边缘性综合体被称作综合体的原因是其是在许多既有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法中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被纳入其中,国际私法中调整国际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部分被纳入,各国经济法中涉外经济管理的部分。但其只纳入了一部分而非全部,所以称之为边缘性。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主体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他们在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角色是不一样的。1.自然人、法人在横向交往活动中,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在发达国家基本没有限制,在发展中国家队自然人、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加以限制,比如中国。但这种限制慢慢变得越来越少。《对外贸易法》第八条,表现了外贸经营权的扩大,其表现为三个要点:(1)主体范围扩大到自然人;(2)权利的取得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备案制;(3)由于还存在登记备案制,因此仍然存在外贸经营权的限制2.国家国家以双重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它可以直接对本国的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最为主体他主要的活动室对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国家不会主要成为交易的主体,因为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了风险。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很少从事横向交往,往往是对各个国家的国际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每一个国际组织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以及最为主体的行为能力,都受到其章程的限制。(二)内容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关系、外贸管制和WTO(广义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广义的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三)特点*因国际经济法的建立时依照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所以国际经济法本身,以及他的任何一个分支都既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它包含了横向交易法与纵向管理法,它包含了公法与司法,它包含了任意法与强行法。三、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1.双边条约、多边公约。由于多边公约很难构成,于是形成了大量的双边条约,其类型众多。但货物贸易领域有相当多的多边公约2.国际商务惯例。(1)概念:在商业交往中反复使用,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或者做法。是在商业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其是国际经济法的特殊渊源。(2)产生原因:A.商人出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而产生的国际惯例B.出于统一某一行业行为而产生的国际惯例(3)特点:任意性,绝对的任意性,A.它是自发形成的,为了方便使用,由一些国际组织编纂成文;(产生)B.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效力)C.当事人选择时可以任意的增加、删除、修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他们选择的惯例(使用)3.联大的规范性决议。一般只有发展中国家将其赋予法律效力。4.各国涉外经济法。将经济法分为涉内与涉外的只有发展中国家。涉内涉外的统一与涉内涉外的分离,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区别。四、国际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国际公法(二)国际私法项目调整对象主体法律性质国际公法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关系国家、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主体国际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与商事关系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公法性与私法性并存,实体法与程序法、冲突规范并存五、经济全球化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Including: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法、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贸易法要求:1.国际货物贸易法:(1)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调整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2)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关系:通常涉及三方(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最主要的是承运人的权利义务(3)国际货物保险法律关系:通常涉及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般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其核心是解决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责任)(4)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关系:其核心是解决最为风险承担着的银行的权利义务。(5)外贸管制(这个环节本章不讲)2.将四种法律关系整合成为一章的目的:在于在学习之后,掌握如何处理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人、银行,物质之间的关系,解决有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何种形式承担责任的问题。3.一般来讲,在特定的两个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一般是单一一种。法律关系分得清楚,权利义务能够明白,法律责任自然就能够出现。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与国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基本相同,当然也有特殊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本节重点:1.国际贸易术语**构成了国际贸易合同的很重要的部分。决定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根本就是买卖双方选择的贸易术语。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国际买卖法、80年公约),其相当一部分与99年合同法一致。(1)公约适用范围*;(2)公约的主要内容:A.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制度,B.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C.违约救济,D.风险转移*一、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学中又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一)概述1.概念所谓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母缩写表示的,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2.产生原因简化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3.国际经济贸易术语的成文化其是在商人们的反复使用中自发形成的。其一开始是由不成文的规范规定的,后由国际组织将其成文化。经长期经验人们发现,需将贸易术语成文化,以防止争议的产生。于是众多国际组织进行了成文贸易术语,并将自己的结果进行推广。目前较为有影响力的:时间规则名称国际组织贡献最早的1928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学会只解释了CIF目前最为有影响的最初版本1936最后版本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将当时流行于个主要贸易口岸的术语进行编纂,并时时修订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揭示了6中术语,但各个都与通则有所不同(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1.特点:(1)该通则共解释了13个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我们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每一个贸易术语的打头字母是什么就是哪一组的。(2)13个贸易术语中,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3)每组贸易术语的指标内容:E组:仅有EXW术语,卖方仅在所在地备妥货将其交于买方即可。F组:*该组均称之为“装运合同”,卖方须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A.卖方的交货义务截止于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装运合同)。B.货物运输由买方安排。C.买方安排运输后应向卖方发出装运通知。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
本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笔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408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