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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2018年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其他税种
第六章本章仅按考纲要求制作PPT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征税对象)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取得支配权的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二、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2018年真题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A.建制镇的房屋B.农村的房屋•C.现场的房屋D.城市的房屋•【答案】B•【解析】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三、房产税税率1.2%。12%。四、房产税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屋余值即为房屋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具体比例由省一级政府决定)后的金额。房屋原值是指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计算公式为: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二)从租计征房屋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收入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租金收入×12%(或4%)六、房产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自用以外的不免税,出出租、非自身业务使用等)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的,免征3年。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房屋及出租房屋不免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业性或出租的不免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考纲未展开)(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4)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6)非营业利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房产。(7)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房改前收取租金偏低,可暂缓征收。(8)公共租赁住房单独核算租金收入的,免征。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征收。(9)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七、房产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一、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契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抵押及出租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三、契税税率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四、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六、契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七、契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纳税地点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出让是“不为谋利而卖出”,土地出让是土地所有权人(国家)将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以法定方式赋予使用权人。转让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再移转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方式有买卖、互换和赠与等。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考纲未展开三、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一)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1)计算增值额。(2)计算增值率。(3)确定适用税率。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从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中确定适用税率。(4)计算应纳税额。2018年真题单选2017年5月,某国有企业转让2009年5月在市区购置的一栋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相关税费115万元,2009年购买时支付价款8000万元,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万元•A.400B.1485C.1490D.200•【答案】B。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六、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清算考纲未展开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3.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4.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5.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三)纳税地点: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城、县、镇、工矿区)内的土地。(不包括农村)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5~30元;.2~24元;.9~18元;.6~12元。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一)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018年真题甲贸易公司位于市区,实际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占地400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甲贸易公司还有一处位于农村的仓库,实际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5元。计算甲贸易公司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4000×5=20000元B.(5000+1500)×5=32500元•C.5000×5=25000元D.(4000+1500)×5=27500元•【答案】C•【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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