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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若干问题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高级讲师赵润中13838461166内线37017赵润中,洛阳人民警察学校高级讲师。91年河南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先后在新安县从事刑侦、治安等公安基层工作。03-04挂职锻炼开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场所办、危险品管理、案件办理大队等工作,多次组织事故的调查。有10多篇论文、调研报告发表,多次参编教材、专著。先后两次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两次洛阳市优秀教师,三次被评为河南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一、制订人民警察法的根据宪法根据宪法5、11、12、13、15、28、33、35、38内容制订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27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二、人民警察的法定任务和宗旨(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警察法2•人民警察法3•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的宗旨执法为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由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的措施和手段。公安行政管理权•公安行政管理权•公安行政处罚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权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优先权•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戒严执行权五、人民警察的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人民警察的义务之二•(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的义务之三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六、人民警察的纪律•(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2)保密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七、执法监督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的监察和监督。按监督主体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检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与公安机关是否有隶属关系•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根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八、法律责任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者警察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太原民警打死北京民警案刘利民(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二)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第48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降低或取消警衔•第48条: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四)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50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本文标题: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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