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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思想政治文件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中铁一政职(2005)02号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中企程政职〔2005〕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名称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和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3——第三条评定范围一、企业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研究室、统战部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负责人,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中、高等院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2、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4——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未改正的。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5、在评定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6、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的。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评定范围:1、已办离退休手续或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2、已办理或将于当年办理提前离岗、内部退养者。3、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者。四、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暂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第四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二、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七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两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6——三、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4、大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担任助理政工师二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四、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能运用—7——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近三年起草或主持起草过三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署名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几个人联合署名的作品,只能是第一作者和具体执笔者;以单位署名的作品,只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制笔者。两种情况都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5、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二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6、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8——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的政工人员可以申报高级政工师。第五条外语考试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第六条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条件及要求一、任职条件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条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3、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二、破格申报时的民主测评—9——当个人提出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经初审合格,由集团公司政工职称主管部门在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如部门人数不足15人,可将测评范围扩大到业务关系密切的其他部门。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测评人的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进入考核、答辩程序。测评结果填写在《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供评审时参考。三、集体荣誉的界定申报人员以工作单位获得的集体荣誉称号做为申报条件时,必须是在该集体荣誉称号获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即主管或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主管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集体荣誉为申报条件的,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第七条关于套改问题对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如本人要求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10——职资格,应先由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成同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满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原有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可连续计算。第八条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定职定级对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考核定职。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的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企业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予以评定。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职务。第九条评审组织和机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由具有本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11——集团公司成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选,评审集团政工师任职资格和部分单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9-11人组成。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不含深圳、城轨、海外、房建分公司)和物资工贸公司成立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政工职评工作。评委会由7至9人组成,评委成员原则上应具备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评委会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可以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三分之二。第十条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各单位要按照本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审、聘任的程序依次进行评审。1、本人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求担任专业职务,应由本人申请,提交本人业务总结及本专业有关的代表作品,并填写统一制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2——2、考核推荐。申报专业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基层单位负责考核推荐,写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考核材料,经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后交评审委员会,最为评审的依据之一。3、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方可生效。获得任职资格者,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发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聘任对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职务限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第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13——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和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其他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每年评审一次。2、推荐报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20日。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单位推荐上报人数缴纳。其中高级政工师:400元,政工师:200元,助理政工师、政工员100元,中级套改的100元,助理套改的50元。附件: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14——附件: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要求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一、个人申报材料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破格登记表》,见附件1);3、各种材料复印件(
本文标题: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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