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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略论我国政府的互联网治理姓名:马欣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刘红20071101略论我国政府的互联网治理作者:马欣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4条)1.期刊论文吕波浅议互联网的行政治理-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09,(12)所谓互联网治理,是指为了雏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的网络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法律、法规,促使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畅通与和谐发展.政府,亦即行政机关,不应是互联网治理的唯一主体,但应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互联网行政治理的任务.应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阻止网络入侵、识别预置陷阱、构建网络文化等多个方面.2.期刊论文吕波浅析互联网的政府治理-科技信息2009,(34)所谓互联网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的网络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法律、法规,促使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畅通与和谐发展.主权国家的政府不应是互联网治理的唯一主体,但应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互联网政府治理的任务,应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阻止网络入侵、识别预置陷阱、构建网络文化等多个方面.3.期刊论文蔡文之.CaiWenzhi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新突破——观点评述及对中国的借鉴-社会科学2007,(1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应用的普及,人们对网络技术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全面的把握,国外关于网络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社会视角多维度地揭示和重新诠释网络空间一些带有本质性和引领性的问题、对信息和网络技术引起的各种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进行描述和探索成了当今网络社会研究的关注焦点.其中,对互联网本质特性的再认识、对网络空间互动模式和网络行为的新理解、对网络社会中国家安全的重新定义,以及对互联网治理和治理权的探索,可以为中国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4.期刊论文吕波浅议互联网的行政治理-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09,(12)所谓互联网治理,是指为了雏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的网络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法律、法规,促使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畅通与和谐发展.政府,亦即行政机关,不应是互联网治理的唯一主体,但应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互联网行政治理的任务.应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阻止网络入侵、识别预置陷阱、构建网络文化等多个方面.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bc4855f-6484-4f3f-b9d4-9dfa0115ec40下载时间:2010年9月23日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略论我国政府的互联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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