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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在总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本着指导性、控制性、实用性的原则,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主,适用于总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第三条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和各项规定,确保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第四条项目部应鼓励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第二章工作方针与质量目标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管理,预控为主”的工作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总公司质量目2标,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策划和制定,编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中,报总公司、监理、业主批准。质量目第六条标内容不但要有定量的量化指标,而且要有定性的外观要求描述。如: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不得低于92分;路基均匀稳定,线形顺畅;边坡平整美观,坡面稳定;桥涵隧道内实外美,各类工程尺寸准确,隧(通)道干燥安全;路面平整密实,施工接茬平整稳定,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接顺密贴。项目质量目标一经批准,应进行全员宣贯和张贴公布,确保全员知晓。第七条当工程项目被总公司确定为创优(报奖)工程后,项目部应制定创优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创优目标实施。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与质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第九条项目部应设质监部门,作为“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健全机构,配足人员,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十条质监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一定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质监负责人变动时应征得总公司质监部同意。3第四章质量职责第十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1.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若任用能力、素质、经验不具备的人员为项目经理,导致不良后果,二级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2.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部各有关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监)人员和试验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总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针对本项目特点,策划并制定本项目质量目标,组织编制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知识教育。44.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改进措施,纠正施工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6.制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控制措施,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7.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8.当项目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承担直接管理主要责任。第十二条项目总工质量责任: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2.组织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加强对工程测量和技术交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设计、合同要求,实施性施组,技术交底文件组织施工,对违规施工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3.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计量。4.参加质量检查,组织质量评定,参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调查分析。5.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5量档案的整理工作。6.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7.对技术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负直接技术责任。第十三条各级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工法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2.对设计施工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要及时向技术主管和项目总工提出更正。。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项目总工审定签字后方可采用。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技术主管、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第十四条操作人员质量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6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班(组)长和技术员提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监)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4.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5.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质监人员质量责任:各级质监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按项目经理要求策划和编制质量目标、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创优规划,定期审核工程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3.检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认收方计价书,督促施工班组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指导兼职质监人员工作。4.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5.参加质量检查、技术和生产会议、质量分析会议,参加交工预检、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施工及时纠正,7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7.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8.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好监理工作,及时与质量监督机构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监机构的指导与帮助。9.各级质检监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1)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问题或事故者;(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问题或事故者;(3)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4)验方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各自实际承担的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职责。第五章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策划和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策划与编制由项目总工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质监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8(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①编制依据②项目概况与特点③项目质量目标④项目管理组织机构⑤质量职责与分工⑥质量控制措施及制度⑦检查与奖惩⑧质量持续改进(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由项目经理组织讨论审核后报总公司质检部批准,并作为质量教育培训的重要文件,组织全员学习。2.设计文件审核(1)设计文件审核由项目总工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2)设计文件审核应达到以下目的:①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②检查设计文件、图纸是否齐全,构筑物的几何尺寸、标高等有无差错等;③进行现场核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现场实际;④保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符合设计意图。(3)审核方法和步骤为:①分工初审:内部各分工人员在熟悉图纸的基础9上,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②会议会审:各分工人员将初审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提交会议进行会审,工程技术部门做好详细审核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审核记录应填写审核的工程名称、分工审核责任人和复核人姓名。经审核无误和发现差错得到纠正的设计文件,须有复核人签字,并盖“设计文件审核专用章”。完成以上程序的设计文件方可用于施工。3.设计交底(1)设计交底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交底一般采用会议或现场交底的形式。(2)设计交底的主要是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就工程设计特点、设计意图、图纸要求、采用标准、重难点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注意事项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应进行专题施工图设计交底。(3)设计交底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技术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工作,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以便在设计交底时得到解决(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参加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后,项目总工应对设计交底记录进行整理、研究,编制设计交底书,将内容传达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并归档。4.控制点的复测和编制测量控制方案10(1)控制点的复测由项目总工组织测量人员完成,测量控制方案由测量负责人编制,项目总工批准。(2)控制点的复测首先要从设计单位接桩,留下交桩记录,并对原始基本控制点采取保护措施。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点复测,中线红线恢复。最后形成复测报告。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单位及时联系沟通,并形成记录。(3)测量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等编制测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5.项目部在开工前,质检(监)负责人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总公司质监部审批。现场质量检查评定、质量验收及保证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编制(1)施组是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是指导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全局性技术经济文件,是对项目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等方面所作的全面安排。编制前应组织现场勘察和施工调查,掌握当地气象、水文情况和交通、电力、水源,地材等资源状况。(2)施组应包含下列内容:①工程概况②施工部署、施工方案③施工总体进度计划④资源供应计划11⑤施工准备工作计划⑥施工平面图⑦技术措施计划⑧项目风险管理⑨信息管理⑩技术经济指标分析(3)施组必须做到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施组编制应由项目总工主持,工程技术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与技术人员参与,集思广益,进行策划,然后分工编写,汇总协调、统一审查、修改定稿,保证各项内容相互关系的正确性。(4)施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应根据施组内容进行施工方案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组的规定进行施工。(5)经审批的施组应作为受控的技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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