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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27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印制、兜售假发票的方式、手段、和媒介不不断更新,并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等特点,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集中力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孟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保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孟连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时间及内容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3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09年3-4月)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构,对发票违法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梳理违法线索,摸清发票取得、开具、使用情况的特点和规律,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和对象,加强监督检查。(二)集中打击阶段(2009年4-10月)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县协调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好本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县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协调指挥,同时对各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或直接参与查办。各部门要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每月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三)收尾总结阶段(2009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和建立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部门打击破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三、突出打击和整治工作的重点页码,1/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2009-10-19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重点环节,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要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进行重点打击,严厉打击制贩假发票犯罪团伙。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信息交流和情报交换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商量对策,形成打击合力。2.税务部门要严格发票印制、发售、防伪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严禁非法代开发票,对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3.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的要及时受理。4.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市场、酒店和广场等公共场所假发票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行动中要加大案件侦破,坚决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猖獗势头。(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1.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工作的氛围。 2.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规范使用发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对有意取得虚假发票的纳税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3.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879-8721308;县国税局:0879-8721302;县地税局:0879-8724840附件孟连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刀 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罗丽娜县国税局副局长页码,2/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2009-10-19 曹 宏县地税局副局长 三 章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秀芬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曾国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应勇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魏绍平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外 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江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新华县监察局副局长 罗继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赵 斌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林礼县工商局副局长 董祯祥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徐 敏人行孟连支行副行长 罗文富县武警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税局副局长罗丽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周波同志、县地税局稽查室主任余红平同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赵迎春同志、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李勇洪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并向成员单位反馈全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与县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起来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页码,3/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2009-10-19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建立普通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二)县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建立普通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三)县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受理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四)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工作,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储存、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重点对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票据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六)县人大法工委。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行依法监督。(七)县综治办。把整治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八)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九)县检察院。加强对发票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十)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一)县审计局。加强对被审计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二)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十三)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公安、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制定和修改财政票据管理、现金管理、页码,4/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2009-10-19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夹和相关文件。(十四)县人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十五)驻孟军警部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此项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文档来源:畅行网页码,5/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2009-10-19
本文标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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