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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二)各单位职责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2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3目用地审查表》;经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时提供《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需的技术资料。3.设计单位现场组必须安排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并签字确认具体数量。4.配合建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项目选线等相关图纸资料;5.对厂矿企业等特殊拆迁项目提出具体的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含取弃土临时用地),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建指。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1.指定专人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按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并参与现场调查和核实。2.按照建指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3.参与重大拆迁项目的商谈工作,共同签订拆迁协议。4.对施工单位的征地拆迁变更(含取弃土临时用地)进行现场确认。(三)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八条建指按照部省(直辖市)纪要、实施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改移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4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单位要及时协调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第十条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建指、设计、施工、监理和地方政府现场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施工单位及时协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第十一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作到调查数量准确,严格现场管理,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的问题出现。(四)建设用地征用程序第十三条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1.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建指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等。(2)根据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的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完成巴达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工作,并组卷上报国土资源部。(3)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四川省规划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2.正式用地报批阶段(1)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具成果报告书,并将勘测成果资料报送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5批手续。(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编制林地可研报告书,并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林地调查成果等资料报送区(县、市)林业局,并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3)复核设计图纸资料,向铁路用地所属区(县、市)国土部门报送《建设用地申请书》等相关报批资料。3.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建指依据部省(市)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办法。(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建指与省(市)人民政府或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协议。(3)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书面上报建指和设计单位),放地界桩、挖地界沟。(4)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区(县、市)、乡(镇)政府、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5)施工单位督促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4.竣工验收阶段(1)施工单位负责绘制本标段实际用地图(一式十二份,底图需加盖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刻录光盘4张),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2)由建指负责,施工单位配合向区(县、市)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3)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完成承建标段内的征地拆迁竣工资料组卷工作,并向相关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时完成地亩竣工资料6移交的单位,建指将不办理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五)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改移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复核无误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村(社)、镇人民政府、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章,施工单位必须盖处级单位行政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与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村(社)、被征地拆迁人、施工单位共同签章确认(拆迁部分可以盖地方支铁部门的公章,施工单位盖处级单位行政章)。第十五条由施工单位负责牵头,依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确认的(地验交-4表)、(地验交-5表)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监理、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建指,经核对后由建指报省(市)或区(县)级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第十六条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及时上报建指。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加快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7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第十八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的要求,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取弃土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良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能进行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如位置发生变化,必须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设计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相应移交手续。第十九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一并纳入地亩竣工文件。第二十条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填制好建交—27、建交—28表,按区间和站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产权接管单位移交。第二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六)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第二十二条用于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第二十三条用地单位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同土地权属人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向所在(区、市)县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区(县、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8并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并经区(县、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七)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建指给予协调督办。第二十六条建指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支铁办)核备。第二十七条建指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投资受控范围。(八)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建指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召开分析会,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只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数量负责,不能随意解释有关的具体补偿事宜,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实施征地拆迁工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数量不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达州建指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9附表1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市区标段:区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镇(乡)村起讫里程房屋(m2)构筑物户数砖混砖瓦土木小计简易围墙坟墓地坝厕所粪池水池备注:本表以各方现场核对签章的地验交—4表汇总,构筑物多时可以增加续表。10附表2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市区标段:年月日镇(乡)村里程及位置用
本文标题: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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