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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2、“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3、党支部学习制度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4、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5、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6、党费收缴制度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7、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党员长期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9、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11、“创、联、帮”活动制度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15、共CD员先锋岗制度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发展新党员工作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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