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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行动计划苏州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遗存丰富、体系完整、独具特色。苏州长期以来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原则指引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久负盛名的保护成果,成为现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整体风貌保护的典型代表,不仅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占有显赫的地位,而且在世界城市建设史享有盛誉。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成果1.保护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夯实根基目前,苏州市区内历史文化街区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25处,省级文物56处,市级文物184处,另有控制保护古建筑307处,以及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届苏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维修。特别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苏州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文物古迹的维护力度,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投资数亿元,先后修复了太平天国忠王府、虎丘云岩寺塔、拙政园、留园等重2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城市景观,充分展示了苏州悠久的历史文化魅力,为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增强苏州城市的凝聚力,提升城市文化认同感,落实历史名城保护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建立了较完备的保护体系,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苏州在推动名城保护工作方面已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保护体系。首先,在法律法规层面,为了保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苏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1995年4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6年10月,市人大制定了《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1997年4月制定了《苏州市市区河道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制定了《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9月,市人大制定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这是针对古建筑遗存而制定的一部专项地方法规;2003年4月29日施行《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2003年5月,颁布了《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2003年12月,印发了《苏州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此外,还出台了《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3保护工作的意见》,2010年颁布实施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据此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备并切实可行的古城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在规划层面上,早在1986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就明确了“保护古城另建新区”的城市建设方针,并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54个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古城修建性详细规划、苏州市紫线划定,对古城的保护和更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与引导。在此完备的保障体系下,苏州古城继续保持了“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延续了宋《平江图》的基本空间结构;古城内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都反映了古城的吴地风韵,充分展现了东方水城的空间特色。3.修复更新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为古城商旅繁荣提供平台历史街区的恢复修缮和传统风貌地区的有机更新是苏州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核心难题所做的积极探索。“明察而后谋,谋定而后动”,苏州市有计划地进行了“山塘历史街区保护性修复工程”、“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性修复工程”、“环古城风貌保护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等实施项目。在完成保护性修复原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又延伸性修建了新的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多渠道、多层面地深度挖掘文化资源,使保护性修复的成果得以整体性地体现。同时通过旅游和招商的相互联动,加快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4开发,促进古城商业和旅游业的繁荣。4.保护传统民居,解危安居,提高居民居住水平苏州传统民居以及传统的街、巷、弄空间是构成苏州风貌特色不可缺少的基础元素,必须加以整体保护。苏州市政府先后启动了“古宅新居”工程、古城解危安居工程、街巷整治工程、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等古城传统民居保护、整治和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古城保护力度,提升古城品质。在保护整体风貌特色的同时,全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环境质量。5.积极参与承办大型文化事件,为苏州赢得国际声誉2004年6月,苏州成功举办了第28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2010年,苏州成功承办世博苏州文化论坛,2010年成功入选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作为联合国二级机构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苏州中心于2007年落户耦园,并举办了多项世界遗产古建筑保护和青少年世界遗产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可见,苏州的名城保护工作已成为世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充分证明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了苏州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6.近年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探索新实践苏州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不少积极探索。城市文化传承方面,先后启动了“虎丘周边地区城5乡一体化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古城墙保护修缮工程”等项目。苏州市政府积极投入,在深入挖掘地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改善了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提升了地区活力,实现了文化复兴、文化传承的目标。民生方面,针对旧住宅结构性和功能性衰退日趋严重,苏州开展大量危旧房与住宅小区更新与改造活动,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新村改造、2007年全面开始的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2010年实施的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重建工程、2011年开工的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提高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水平,也提升了苏州城市的整体形象。另外针对苏州老宅子保护中遇到的“低保、死保”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创新保护和利用思路,寻找科学合理利用新途径,近期开展了“苏州古建老宅保护与利用规划”、“苏州新居住形态”等特色研究项目。二、苏州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苏州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苏州未来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苏州古城又是苏州历史文化最为重要的空间载体。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6护示范区”有利于苏州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基础上,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依托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大力发展各类文化产业,扩大文化消费,有利于实现古城保护、文化传承、产业转型、人居环境改善的共赢局面。2.有利于引领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凭借“崇文、融合、创新、致远”的苏州精神,苏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更高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工作,研究新形势保护发展诉求,制定高标准解决新方案,探索名城保护工作新特点和新方式,继续引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3.有利于统一部署与整合苏州在更高的平台上,创新保护理念、探索保护新路子,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统一、协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挥系统,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名城保护工作。三、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行动计划设想苏州凭着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突出地位,独特的保护实践和经验模式,成为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代表之一。基于此,苏州希望通过建立国家级、具有示范效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担当起保护与传承历史名城文化的神圣使命,开拓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途径与新方法,为推进苏州“文化兴市”、“文化强市”工作,7进一步提高苏州城市文化软实力作出贡献。为实现以上目标,结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行动计划设想。1.成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管理机构虽然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随着经济总量、人口基数、交通出行需求的膨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困境:由于行政辖区的隶属关系,造成管理分片、资金分段、形象分散的局面,难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合力。为了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统一资金管理与运作、提升古城整体形象风貌,拟成立苏州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专业管理机构,赋予管理机构独立的事权,包括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修缮、开发、利用等职能,统一领导,协同配合,探索在政府授权下的专业团队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创新名城保护工作的规范管理方式与机制。2.示范区管辖范围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定,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区的规划成果,制定未来几年内的古城保护行动计划。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管辖范围应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所划定的“一城、二线、三片”作为示范区,总面积22.63平方公里。83.相关策略与设想(1)构建转型期整体保护规划观,丰富名城保护的时代内涵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久负盛名,新时期城市文化魅力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与弘扬。尽管苏州对传统街区、文保单位、历史遗迹、文物古迹等物质空间实体资源保护成绩斐然,但应该看到目前这些历史资源(古物、古迹、古城墙、工业遗产、滨水资源、文化设施)呈现“散珠碎玉”的发展现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对城市历史资源整体地进行有效整合;尽管苏州对口头文化、民间工艺、风俗、民间活动等非物质文化传承与弘扬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对承载这些文化、习俗、传统的特色空间有待进一步全面的创造与整合。由此可见,从城市整体采取综合性保护措施是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特点和要旨。因此,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基础前提下,结合当前时代需求提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观,不仅强调保护,更要在保护基础上整合、串联历史文化资源,更要注重城市整体保护与创造,让其成为历史文化网络资源,是当前苏州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从全局角度寻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途径,才可以既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又为保护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创造条件。目前来看,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认知已体现在苏州名城保护的实践探索中,城市转型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9发展提供了一次新契机。结合苏州名城特色和发展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整体观的保护方法和实践,突出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苏州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体现在历史文化名城总体战略制定、历史文化网络构建和多元手段的综合利用方面。(2)制定苏州名城品牌战略,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在苏州历史名城的文化创新工作中,应明确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制定名牌品牌战略,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制定名牌品牌战略,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必须深入研究历史名城的历史沿革、传统风貌与文化内涵,明确历史名城的主要特色和发展方向,并不断吸收新的现代文化发展内容,才能强化名城发展能力,增强城市发展的文化力也就是苏州发展的软实力。因此,要重视研究苏州城市发展的脉络与规划文化基因,从更深层次,用发展的思维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形式的模仿。同时,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整理与挖掘,按照“找出来、保下来、亮起来、串起来、用起来”的思路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与利用,营造不同特色的苏州历史风貌区。吸收借鉴文化导向的城市更新经验,通过“退二进三”以及“三旧”用地转换建设为创意产业、文化娱乐、休闲等文化服务功能等模式,结合项目整体规划与策划,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活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精心打造苏州名城10文化品牌,进一步激活与释放古城地段的发展活力。具体而言,其一,继承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和传统工艺,包括昆剧、古琴、吴歌、评弹、苏剧、道教音乐、吴门书画、桃花坞木刻、园艺盆景、缂丝技艺、江南丝竹、水乡妇女服饰、香山帮古建营造技艺、御窑金砖制作技艺,宋锦技艺、苏州剧装制作技艺、明式家具制作技艺等。其二,继承发扬独特的民风习俗,包括端午节、庙会、轧神仙、冬至节等。其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定传承人,创办艺术学校、剧团、文化展览、论坛等。其四,做好苏州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保护现存较完好的文化空间本体,如老字号店铺、寺庙、名人故居等。其五,恢复部分已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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