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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罐销售管控工作,保障瓶装燃气流向安全可控,根据《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明电)、《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杭州G20峰会维稳安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瓶装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对平安护航G20工作要求,以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抓手,以执法管理为保障,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经营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保障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管控到位,保障安全。二、工作任务(一)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贯彻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对已许可的燃气经营(供应)企业通过网站、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告。(二)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单位燃气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和购买人身份证买瓶装燃气,个人居民燃气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对无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的,将不再予以销售。各职能相关部门、镇街进行沟通对接,建立完善相关瓶装燃气充装和终端销售实名制。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钢瓶编号、配送时间及方式等),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见附表1、附表2),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三)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完善自有产权钢瓶转移、钢瓶信息注册、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四)全面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镇街及时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涉及违法经营的抄报相应执法部门。(五)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职能部门、镇街和社区,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力度,对未经实名委托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经信、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镇街进行对接,主动提供辖区内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工业企业的基本资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六)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共管和区域联动执法。各相关单位在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要加强与属地政法委(综治办)沟通协作。同时,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属地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三、工作步骤(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辖区内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动员部署会,抓紧向企业部署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该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经管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液化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工作台账。(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30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管、优质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各项措施。(三)严管严控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四)长效管理阶段(20l6年9月15日至以后)。各部门、企业要及时总结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应用钢瓶二维码性、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今后瓶装燃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积累经验。四、职责分工:市府办:牵头组织落实本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镇街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开展区域联动管理。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瓶装燃气经营核发燃气经管许可证;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建立健全实名销售制度。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行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燃气生产、使用的管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和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中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的管控工作,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市商务局:负责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使用的管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瓶装燃气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充装单位违规充装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瓶装燃气气瓶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工作,推广应用钢瓶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做好进度表的统计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充分认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列为安全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来抓。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瓶装燃气销售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园林局。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目标清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全力做好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各项工作。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销售管控台账,积极落实瓶装燃气安保工作。(二)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认真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的各项要求;要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专项检查,要突出瓶装燃气充装记录、销售台账等重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7月上旬、8月下旬对各地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进行督查。各镇街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确定管控联系人。自本月起,燃气充装企业每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实名制销售落实进度表》(见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程念东13958879187,市府网:669186(三)着眼长远,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镇街要认真总结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经验,建立部门联合管理机制,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备的销售台账,提升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长效管理。附表:1、温州市瓶装燃气居民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表2、温州市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表3、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实名制销售落实进度表附件1温州市瓶装燃气居民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表序号用户姓名详细地址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配送方式气瓶型号及编号备注12345678填表说明:1.本表格适用于瓶装燃气居民使用实名制信息登记。2.“用户姓名”一栏填写准确居民用户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3.“证件号码”一栏填写居民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填写时确保数据准确,不多位少位。4.“联系电话”一栏填写用户的有效手机号码或住宅电话。5.“详细地址”一栏填写用户用气的详细地址,必须按标准填写XX路(街、巷、弄、道)XX村(社区、居委会)XX小区(自然村、组)XX幢(户、号、楼号)X单元XX室(房号、室号)。6.“配送方式”一栏按照“用户自提”、“供应站配送”、“储配站直销”等不同的方式如实填写。7.“气瓶型号及编号”一栏,用户有多个气瓶的,应逐个填写气瓶的情况。附件2温州市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表序号用户名称证件号码用户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气瓶型号及编号配送方式备注12345678填表说明:1.本表格适用于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登记实名制信息。2.“用户名称”一栏应准确填写非居民用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名称。3.“用户类型”一栏填写:餐饮(包括小餐饮店)、公建单位。公建单位是指除小餐饮外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业等用户。4.“证件号码”一栏填写非居民用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三证的证号其中之一或者“三证合一”之后的统一代码,填写时确保数据准确,不多位、不少位、5.“联系电话”一栏填写用户的有效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办公电话等。6“详细地址”一栏填写用户用气的详细地址,必须按标准填写XX路(街、巷、弄、道)XX村(社区、居委会)XX小区(自然村、组)XX幢(户、号、楼号)X单元XX室(房号、室号)。7.“气瓶型号及编号”一栏,用户有多个气瓶的,应逐个填写气瓶的情况。8.“配送方式”一栏按照“用户自提”、“供应站配送”、“储配站直销”等不同的方式如实填写。附件3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实名制销售落实进度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燃气企业情况(家)瓶装燃气企业总数综合经营企业数供应企业数已实施实名制企业总数已实施实名制综合经营企业数已实施实名制供应企业数用户情况(户)在册用户总数在册居民用户数在册非居民户数活跃用户总数活跃居民用户数活跃非居民用户数实名制进展(%)已实名登记总户数已实名登记居民户数已实名登记非居民户数用户总体进度居民用户进度非居民用户进度钢瓶情况(只)在册钢瓶总数在册钢瓶数(15公斤)在册钢瓶数(50公斤)在册钢瓶数(5公斤)在册其他类型钢瓶数在用钢瓶总数在用钢瓶数(15公斤)在用钢瓶数(50公斤)在用钢瓶数(5公斤)在用其他类型钢瓶数执法管理情况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数(家次)整改有证燃气企业违规经营数(家次)查处有证燃气企业违法经营数(家次)取缔无证照瓶装燃气供应点(家)查扣燃气瓶总数(个)治安拘留人数(人)查处违法充装气瓶数(件)查处违法运输瓶装燃气(件)查扣违法运输瓶装燃气车辆(辆)其他工作进展情况填表说明:1.在册总用户数是指已在本企业开户的总数量,非居民用户包括餐饮、公建、工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户,数量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2.活跃用户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有用气记录的用户,数量按不同用户类型分别填写。3.实名制登记户数是已登记用户名称、详细地址、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钢瓶编号等实名制信息的户数。4.实名制进展是指已登记实名制信息的户数占活跃用户的比例,按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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