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讲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讲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课前思考刑法、民法、宪法、行政法这些法律部门是如何形成的?区分它们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法律部门?众多的法律部门是不是杂乱无章的?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一、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的概念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而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归同一个法律部门。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民法法律部门;•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行政法法律部门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在宪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部门中都有涉及;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如宪法、刑法部门。由此可得出划分法律部门的另一个标准——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首先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其次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三)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法律部门)——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法律部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四)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内容法律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形式有的法律部门有一部核心法律或法典;有的法律部门则没有一部核心法律或法典。一个法律部门并不只对应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不一定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分为若干个子部门。法律部门中可以区分出不同的法律制度;一种法律制度并不仅限于一个法律部门。二、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也称法的体系、法体系或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体系;法律体系是一国的现行法体系。(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辨析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制体系,是法制运作的全系统,如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它既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也包括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还包括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践活动。法律体系仅指法律规范本身的体系,因而法制体系概念大于法律体系。2.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有关立法权的分配、运作的体系和制度,又称立法体制;二是指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权限形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又称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第一层含义区别明显。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第二层含义的区别: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立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以表现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宪法部门;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包含多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1)区别划分标准和基本构成单位不同——法律部门;法学分支学科。反映的内容不同——本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现象。范畴属性不同——制度范畴;理论范畴。(2)联系相互促进。(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四)“一国两制”与中国法律体系“一国两制”的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传统问题?特别行政区法律部门?本讲小结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法制体系、立法体系、法学体系、法系辨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国两制”与中国法律体系
本文标题:第七讲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767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