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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机制:股东权益、股权结构与控制权摘要•股东权益及其特征•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2020/2/83第一节股东权益及其特征一.股东权益的概念二.股东权利的种类三.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2020/2/84一、股东权益的概念•权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公司主权的利益主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法人实体。•股东权益: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享有的权益。2020/2/85二、股东权利的种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2.监督决策权3.优先认股权4.股票转让权•优先股股东的权利1.利润分配权2.剩余财产清偿权3.管理权优先所在2020/2/86三、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参与权益与不参与权益。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股东的投资没有期限,而债权人的投资有一定的期限。2020/2/87第二节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及其运作机制二.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三.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2020/2/88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及其运作机制•普通股东会议•非常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2020/2/89普通股东会议普通股东会议每一个日历年举行一次,正是因为如此才又被称为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间隔期虽然以一个日历年为单位,但也有一定的弹性,不过通常不得多于15个月。2020/2/810非常股东会议•公司史上最早的非常股东会议,大多由董事们视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召开•由某些股东倡议召开非常股东会议,且附议的有表决权的股本需超过某一比例•由法院主持召开或介入的非常股东会议•当公开招股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公司全部股本金的一半时,董事们应当在知情后的一个月内召开非常股东会议,讨论和议定应采取的紧急措施2020/2/811中国股东大会的现状•公司治理的原因:–股东大会异化为‘大股东会’:我国“百强”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最低的是21%,最高的达95%,平均为60%。100家中国最大的上市公司中,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都在50%以上。•文化的原因:股东大会的问题亦隐含着我国“股权文化”的薄弱基因•法制的原因•社会因素2020/2/812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举手表决:一人一票•投票表决,可细划为两种:–法定表决制度:–累加表决制度。•代理投票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举手表决:按人头表决,一人一票,与股权比例无关•优点:–简单,适用于象征性表决,难以引起争议的方案表决•缺点:–有悖于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原则•特点:–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更可能参加投票,方案被否决的可能性较大–董事会可以对以举手表决方式被否决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重新表决2020/2/814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法定表决制度:当股东行使投票表决权利时,必须将与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等额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某股东的持股量为100股,表决的议题是选举5个董事,该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数就等于500(100*5)即他所选定的每一董事都从他那里获得100张选票。–对绝对控股的大股东有利,可绝对操作表决方案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可以将有效表决总票数以任何组合方式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2020/2/816案例某公司对外发行股票共1000股。其中,某甲持有400股,某乙持有600股。在一次投票的过程中从12名候选人A、B、C、D、E、F、G、H、I、J、K、L中间选出6名董事。某乙的投票权分布某甲的投票权分布投票方法ABCDEFGHIJKL选举出的董事190090090090000000800800800ABCDKL2600600600600600600400400400400400400ABCDEF3120012001200000000800800800ABCJKL4600600600600600600900900600000CDEFGH600股400股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的优点:–充分调动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的积极性,在董事会中谋取一个或几个董事席位,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发挥影响力,削弱大股东的控股优势。•在欧洲,法定表决权比较流行•在北美,两种制度并存,但大多数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有日益增加的趋势。–有交易所甚至不允许才去法定表决制度的公司上市。2020/2/819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标志着累积投票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正式得到了确立。2020/2/820•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2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而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2020/2/821•累积投票制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累积投票制仅对于股东持股比例差距不大的公司有效;•在实际操作上,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技巧来削弱累积投票制的效力;•即使中小股东使用累积投票制选出了自己的董事(监事),董事(监事)会内部也难以实现有效的制衡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欲选举特定董事所需的股份数:–X=(Y×N1)/(N2+1)+1–X=某股东欲选出特定数额的董事所需的最低股份数;–Y=股东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N1=某股东欲选出的董事人数;–N2=应选出的董事总人数–公司股份共100股。其中1名大股东拥有51股(51%),其他股东共计拥有49股(49%),公司要选5名董事,举例•中小股东欲选举1名董事所需的股份数为:X=(100×1)/(5+1)+1=17.6•欲选举2名董事所需的股份数为:X=(100×2)/(5+1)+1=34.3•欲选举3名董事所需的股份数为:X=(100×3)/(5+1)+1=51•因此,如果该公司要选5名董事,则大股东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如果只选举1名董事,大股东总计票数为51票(51×1),其他股东49票(49×1),则毫无疑问,拟选举的董事职位必然为大股东囊中之物。•由此可见,如果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少了,则中小股东能选出一名董事(监事)的条件提高了。举例•但是如果股东持股比例差距很大的话,则结果迥然不同。•如1名大股东拥有90股(90%),其他股东共计拥有10股(10%)。•如公司要选5名董事,大股东总计票数为450票(90×5),其他股东50票(10×5),则大股东的投票权完全可以包揽5位董事。•如要选举2名董事,大股东总计票数为180票(90×2),其他股东20票(10×2),则大股东的投票权明显完全可以包揽2位董事,平均每人90票。举例2020/2/825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代理投票:参加会议或投票表决不是本人亲自完成,而是委托他人来完成。–受托人最初是股东,后来演变成成董事会成员–委托书通常连同会议通知书由董事会一同寄出•实践操作中,有可能成为董事会加强控制的方式–表决方式通常是“单项选择”,即只有附议的情况下才采用委托投票。–英国许多交易所规定,委托书必须采取“双向选择”制。–董事会负责准备各种会议文件,有“先发优势”。2020/2/826二、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中小股东:•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通常为社会公众股股东•特点:•一是理智的冷漠;•二是搭便车的问题;•三是小股东因持股比例地对公司没有控制权;•四是小股东的权力常常受到漠视或限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迫切性•大股东“一股独大”以用友软件为例,大股东以1.17元一股,出资8775万元,拥有了该公司75%的法人股,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公众投资者以36.68元一股,出资9.174亿,只拥有该公司2500万股,成了流通股股东。公司组成后,每股净资产从1.17元上升到10.05元{(1.17ⅹ7500+36.68ⅹ2500万股)/1亿股},大股东立即在A股市场中圈得了6.6亿元。此后不久又以现金分红分得6000万中的4500万,两年收回投资,流通股股东则要62年才能收回投资。2020/2/828三、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制度:1.增加信息的透明度2.建立声誉机制:美国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3.累积投票制度4.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5.类别股东表决制度6.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7.建立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8.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9.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10.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案例:伊煤B:一个人的股东大会•从小到大,不知参加了多少会议,却从未参加过一人会议,不要说参加,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然而,一个人开会的咄咄怪事,却在我国股市发生了。•2000年9月11日,一家叫“伊煤B”的上市公司,其举行的股东会议出席的股东就只有1人,创下中国股市(恐怕也是世界股市)股东会议人数的最低纪录。案例:伊煤B:一个人的股东大会•别看股东只有一个,代表的股权却不少,原来出席者就是公司国有股股东伊煤集团,代表股权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4.64%,因此会议“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当然,参加股东会议的自然人远不止1人,包括9名董事、7名监事,还有鉴证律师,全部到会,因此,会议还是开得像模像样。•在惟一的一名股东,也就是现任董事长代表国有股投票时,照样有“一致推举”的一名股东代表(又是董事长,因为除他之外谁也没有资格)、两名监事,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和清理工作,自己投票,自己监票,相信又是世界会议史的吉尼斯纪录。•当然,所有议程都是“一言堂”、“一致通过”。•闭起眼睛一想这一切就像是一部讽剌小说。案例:伊煤B:一个人的股东大会•伊煤B的这次“股东会议”,共有两项议程:–一项是给予董事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给予监事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自己开会给自己津贴,当然无异议;–第二项是审议董事会及高管人员年报酬的效益报酬,也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发放方式,毫无疑问,也是百分之百股权一致同意。•相信这两项议程在一个月前董事会开会时已作过认真的讨论,递交股东会议审议只是走走形式而已,谁知一切形式都摆好了,内容只是重复一遍,真可谓“形式”到家了。案例:伊煤B:一个人的股东大会•伊煤B自1997年8月上市以来,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从业就没有超过10人,尽管据去年年报披露股东人数也有4000多人。如1998年股东年会,出席股东5人,1999年股东年会出席股东3人,这次干脆少到不能再少的1人!•显然,公众股东对明知一切都由大股东说了算,自己只是充当摆设的角色,已彻底不感兴趣了。•事实上,公司1997年上市时,当时净利润还有1.13亿元,上市后的第二年,便讯速滑落到2112万元,下降81%,第三年,再降61%,滑落至650万元,第四年,即今年中期,又同比下降58%,每股收益从上市那年的0.31元,如自由落体般地跌至0.01元。•所有这一切,在股东公议公告中从未见股东们说过什么,说到底,公众股东除了出资之外,压根没有任何权利,这样的股东会议,还要自己掏钱到内蒙古“一切自理”,谁会有兴趣参加?第三节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如何理解股权结构?•是否存在最优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sysu-WEIminghai34一、如何理解股权结构?•有关文件的精神:–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
本文标题:专题股东权益、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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